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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发出首张保单

来源:乐山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5日

    本报讯(记者陈兴鑫)昨日,全国首批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产品在我市签出首张保单。家住市中区百福路的蒋先生,以年缴费24元的标准对自家房进行投保,承保期限为1年。人保财险乐山分公司客户经理费霞告诉记者:“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地,居民的财产多了一份保障,居民承保积极性很高。”、

    作为全省首批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的4个市州之一,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确定参与试点的3家保险机构,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的原则下,稳步推进保费补贴机制、保险基金、风险分担机制落地。

    据悉,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试点方案吸收了目前世界上较为先进的巨灾保险理念,又参照中国国情进行了适度调整,突出特点是实行“保费补贴+财政配套+地震保险基金”的模式。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相似,住房地震险也建立了保费补贴机制。具体补贴政策为,试点地区的投保人只承担保险费的40%,各级财政提供60%的补贴。其中,省财政和市(州)、县(市、区)级财政各负担保险费的30%。对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财政全额承担其最低档自付保费[省财政和市(州)、县(市、区)级财政各负担50%]。

    此次地震险试点由中国人保财险、中华联合保险和中航安盟3家保险公司共同承办,其中人保财险乐山市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各公司将共享政策、共担风险。按照计划,今年底乐山市城乡居民住房地震险参保率将达到30%,其中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100%参保。

    记者了解到,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标的为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且长期居住的永久性房屋。保险责任涵盖因震级m5级及以上的地震,以及由此在72小时内引起的泥石流、滑坡、地陷地裂、埋没、火灾、火山爆发及爆炸造成的,在烈度为ⅵ度及以上区域内、破坏等级在ⅲ级(即中等破坏)及ⅲ级以上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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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山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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