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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新光海航人寿发展一波三折
解决偿付能力等海航增资

来源:和讯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台媒:新光海航人寿发展一波三折 解决偿付能力等海航增资
   
    大陆首见台资保险公司遭禁止开展新业务。新光金旗下子公司新寿在大陆的子公司新光海航人寿,遭中国保监会禁止推动新契约业务,新寿高层表示,主要是该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RBC)已低于法定要求,但合资伙伴海航集团迟迟未完成2.5亿人民币的现增,导致被中国保监会禁止推动新业务,解决之道还是要等海航增资。
 
  就大陆的保险法规来看,“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时,就会被限制申设新据点,低于100%时会被限制新契约业务,因此,新光海航人寿从去年开始就已濒临被限制的困境。
 
  新寿高层指出,就资金缺口来看,总共是5亿人民币,而新寿早已在去年6月就已完成2.5亿人民币的现增案,反观合资伙伴海航集团却迟迟未增资剩下的2.5亿人民币,才会导致被限制发展新业务。
 
  新光海航人寿是新光人寿、海航集团各自出资5成成立的公司,其中,新寿持股约49%、海航集团持股约51%,双方在2009年3月成立新光海航人寿,资本额5亿人民币,新光与海航各自出资约2.5亿人民币。 
 
  随着业务拓展与成长,新光海航也面临增资压力,在2013年时,新寿与海航集团计划再增资5亿人民币,双方各自再出资2.5亿人民币。
 
  相关人士指出,寿险公司获利不同于其他企业,最少要7、8年甚至10年才有机会开始赚钱,而且随着业务拓展愈多,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压力也愈大,在没有获利又必须年年挹住资金的情况下,从2013年起,海航集团的股东就不愿意再增资,也让新光海航的经营逐渐限入困境。 
 
  对此新寿高层认为,海航集团若是迟不增资,无法新推业务、影响公司经营,首先冲击到的会是保户权益,而新光海航人寿的保户都是大陆本地人,届时保监会也会要求改善。
 
  寿险业者指出,其实与大陆合资的保险公司不是只有新光海航人寿面临合资伙伴不愿参与增资的问题,像国泰人寿、台湾人寿都曾面临到相同问题,不过,除了等合资方增资,也可考虑更换合资方,像国泰人寿的合资方就从大陆东方航空换成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陆金发)。
 
  来源:台湾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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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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