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业车险改革明年1月1日前完成
低风险车主将享更多保费折扣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新华网广州11月20日电(记者 高立)记者20日从广东商业车险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保监会近日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包括广东(不含深圳)在内的12个省市列为第二批试点地区。根据保监会部署,自2016年1月1日起,第二批试点省份将使用新的条款费率,而广东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完成。
此前,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于今年2月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陕西、重庆等6个省市是首批试点地区,目前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广东保监局新闻发言人朱伟忠介绍称,改革后新商业车险的条款将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以及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做了统一,投保车辆全损时,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则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实现了保额按投保车辆实际价值确定。
在保险责任方面,一是增加了主险责任,例如将原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二是减少了责任免除,例如删除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除外责任约定,使保险条款更加人性化,又如车损险中“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责任免除也在新示范条款中删除。三是明确了代位求偿,对于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向第三方索赔,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被保险人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在保险服务方面,一方面简化产品体系,便于车主阅读理解;另一方面对索赔手续进行了精简,便于广大消费者更快捷地办理索赔手续。
在保险费率方面,保险消费者承担的保费与风险匹配程度更高,实现了低风险的车主享受更多的保费折扣,高风险车主则需要承担更多的保费,从而发挥价格杠杆“奖优罚劣”的功能。以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为例,商业车险改革使赔款次数对保费影响更大。改革前一年无出险记录的车辆,其无赔款优待系数是0.9、两年无出险记录为0.8、三年及以上无出险记录为0.7;改革后一年无出险记录的无赔款优待系数是0.85、两年无出险记录为0.7、三年及以上无出险记录为0.6。鼓励车主安全驾驶,降低车险事故发生频度,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朱伟忠认为,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改革后,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从第一批试点地区的运行情况来看,改革后商业车险单均保费同比下降约8.3%,其中约77%的投保人保费同比下降,绝大多数消费者获益。同时,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险保障水平,创新条款将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此外,改革有利于更好地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激发保险公司创新活力,推动行业转向以公司品牌、风险定价、理赔服务、人才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良性竞争。
同时,改革还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保险社会治理功能。改革后,商业车险保费与风险的关联度明显提高,通过费率调节作用,鼓励车主安全驾驶,降低出险频率,有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广东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市场,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朱伟忠表示,未来将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同时,逐步扩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并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统计显示,广东是全国第二大区域财产保险市场。截至2015年9月底,广东财产保险市场共有36家经营主体,共实现保费收入510.68亿元,其中,车险在财产保险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业务占比72.24%,保费收入达368.9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