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潘莹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6日
4日,乌鲁木齐宣布提前结束两条城区快速路通行费收费,尚未还清的103亿元贷款本息,将由当地政府财政全额“埋单”。政府掏钱,让收费公路提前迈入免费时代,使公路回归服务公益的本质,这一做法赢得一片“赞”声。
公路姓“公”,本应包含在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内。长期以来,各地政府以财政紧张为由,通过贷款等方式修建公路,再伸手向车主收费,偿还债务,用于养护。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地方不仅不顾民意,大上贷款修路项目,收费路段比比皆是;还有的地方想方设法延长收费期,俨然把公路当成摇钱树。“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异化为“留下买路钱”的民生顽疾。
不仅如此,巨额公路收费去向不透明、交通领域腐败滋生、高级路暴露低质量等问题,让社会各方对收费公路的质疑声不断。适时取消公路收费,转变公路发展方式,民意呼声很高。可喜的是,已有地方政府愿意回应民众期待,体现责任与担当,还公路服务以公益性本质。如去年1月,深圳提前取消一条正在运营期内的高速路收费,政府为此花费约27亿元回购资金。
收费公路免费后,短期来看,地方政府好像做了“亏本买卖”,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还路于民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不仅减少民生支出,减低物流成本,而且改善了交通环境,为地方“软实力”加分不少。同时也有利于“倒逼”政府在“公路账本”上精打细算,从建设项目招投标,到防范金融风险,挤压成本泡沫,变以往的传统粗放管理方式,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同时,应当看到收费公路回归公益服务,也是交通运输业适应新常态,服务国家战略、改善民生的大势所趋。当前,交通运输投融资改革正步入“深水区”,应推动建立规范的支持交通发展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过去那种“政府修路,百姓凑钱”的模式有望被打破。
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在管理运营公路时,应多算社会效益“大账”,少计较经济效益得失,兼顾效益与公平,要深化收费公路改革,更好地服务和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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