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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贱阳:从信贷、资本和保险市场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2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为更好解读《指导意见》,新华网特意邀请到中宣部改革办副主任高书生、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信贷政策管理处副处长马贱阳、财政部教科文司文化处处长宋文玉、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投融资指导处处长许蓉、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产业发展处处长金北宁、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司规划处处长冀素琛做客新华网,共谈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有关问题。以下是访谈摘要。

  [主持人]在了解完《指导意见》的背景、亮点和原则意义之后,请马处长给我们介绍一下金融政策的要求好吗?

  [马贱阳]在金融政策上,指导意见强调两个结合,一是金融部门与宣传文化部门的结合,二是金融资源与财政资源的结合。立足于发挥信贷、保险证券等多层次金融市场资源,立足于发挥宣传文化、金融、财政等多部门工作的合力,在创新新的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建立和完善配套机制等方面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整个文件提出了20项措施,具体到金融方面,主要是针对目前文化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应该说政策有针对性。刚才高主任也说了,我们这个政策的起草过程是经过大量的调研,这也是这次政策的突出点之一,我们的任何政策都是针对目前文化产业融资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而规定的,主要是从三个方面,从信贷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三个方面作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第一,针对目前文化产业企业缺少可以用作抵押、担保的资产,核心产品比较难评估这个现实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积极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加工、制作、存储、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以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对于一些融资规模比较大,项目比较多的文化企业,还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的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尤其是对于文化产业主流的中小文化企业,我们也特别规定,处于文化集群和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针对刚才说的文化企业资产评估比较难,尤其是无形资产,我们提出了积极推动文化企业建立无形资产的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抵押担保这些无形资产提供保障。同时明确规定,对于有商标权、著作权的企业,可以通过权利抵押等方式逐步扩大质押贷款的范围。

  第二,从资本市场来说,文化企业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这跟文化产业刚刚起步也有关系,我们在这个方面,尤其是在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上的融资也做了一些比较特别的规定。指导意见明确,一是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融资,同时我们对于处于初创阶段的文化企业,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积极进入。对于比较成熟、经营比较稳定的文化企业,我们鼓励企业在创业板和主板资本市场上融资,这些方面也有很多探索,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针对文化企业有形资产有限,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很多银行反映,给他们提供贷款、金融服务的风险是比较高的,纯粹从商业角度讲,支持文化企业的积极性方面,跟传统那些大项目是有一定差距的。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也在探索怎么样发挥风险的贷款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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