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高层声音 >> 正文内容

刘明康:紧盯资产价格变化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黄武锋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3日

  “高度重视资产价格的变化,抑制投机性购房,遏制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防止因资产价格过快上涨带动商品、服务价格上涨。”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日强调。

  刘明康是在接受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专访时作出上述表示的。

  这篇专访刊登在《求是》杂志2010年第5期上,话题主要围绕信贷政策、通胀预期、银行风控展开。

  详谈通胀预期管理手段

  在专访中,刘明康阐述了经济增长、信贷政策和通货膨胀三者间的关系,“既要使(信贷)政策保持一定的力度,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又要稳定物价水平,有效管理通胀预期。”

  具体如何管理通胀预期?刘明康勾勒了一系列措施。

  除前述“高度重视资产价格的变化”外,刘明康还提出,要“控制好资源性产品价格、公用服务事业价格的改革力度,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因价格改革举措集中出台、大幅调整强化居民通胀预期;加强对资源垄断性行业、公用服务企业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消耗和成本,防止因管理不善,成本上升倒逼资源性产品、公用服务行业收费上升,并带动竞争性产品、服务价格上涨。”

  此外,“适时释放必要的政策信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防止全球流动性过剩对国内的冲击”、“增加对低收入群众的社会救济”,均在管理通胀预期的措施之列。

  不过,刘明康同时提到,近期中国发生输入型通货膨胀的可能性不大。

  他的理由是,在发达经济体缓慢复苏的情况下,全球大宗商品并无持续上涨的压力;随着发达经济体各自退出刺激政策,推动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的流动性因素将明显减弱。

  国家统计局此前公布的1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比去年同期增长1.5%,显示通胀压力有所放缓;但工业品出厂价格(PPI)增速则大幅跃升至4.3%,预示上游物价压力正逐步加大。

  2月新增贷款急跌

  在专访中,刘明康还敦促银行控制信贷风险。他说,银行必须防范房地产行业信贷风险、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楼市的风险,同时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管理。“原则上,不得发放过桥贷款。还要尽快消除一切限制民间投资进入的不合理障碍。”

  刘明康强调,除了“坚决守住”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杠杆率、大额风险集中度比例控制的四条底线外,银行业还必须严守“单户授信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10%”和“集团授信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15%”这两条底线。

  可查资料显示,今年1月,新增贷款一度高达1.39万亿元,延续2009年全年创纪录的9.59万亿元的激增势头,银行业随即招致监管层严厉调控。

  央行今年已两度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以回收市场流动性,监管层同时对贷款过猛的商业银行实行了窗口指导。有消息称,因年初放贷过猛,此前有银行被罚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眼下,信贷“紧缩”政策已初步奏效。

  路透社昨日援引未具名消息人士的话称,部分受到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2月份新增人民币贷款约2940亿元,较1月份减少39%左右。

  资本监管底线不变

  令市场略感安心的是,刘明康同时明确对大型银行11%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底线不变。

  他指出,今年全年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应保持在11%以上,中小型银行资本充足率应保持在10%以上。

  在银行再融资消息层出的背景下,刘明康的这番关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言论部分打消了市场的疑虑。

  ◎ 相关新闻

  银监会警示房屋抵押贷款风险

  早报讯 多个渠道的消息表明,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房屋抵押贷款风险提示,要求商业银行严格抵押物管理。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这份提示全称为《关于房屋抵押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根据通知,商业银行对客户要严把门槛,将目标客户第一还款来源作为放贷的基本前提,需要避免简单依据第二还款来源作为选择客户的基础;其次,审慎选择抵押物并合理确定抵押期限和抵押率,严禁接受无合法房产证、房屋权有纠纷或产权不清的房屋作为抵押物。

  银监会对上述报道不予置评。

  报道称,监管层认为,近年来随着国内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房屋拆迁引发的问题不断出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房屋抵押类贷款造成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例如,曾经出现过一些情况: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屋拆迁时,房主并不将信息透露给银行,房屋拆迁后,贷款人也就不再还钱。

  此外,一旦房价大幅下挫,商业银行在眼下高房价下所发放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有可能出现抵押不足的风险。这一情况更让市场担心。

分享:

来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