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2日
浙江省温州市府办近日下发了《关于推进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处负责人认为,新规有利于担保行业规范操作,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意见》规定,取冠市名的担保机构最低实收资本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取冠县名的担保机构最低实收资本应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洞头、文成、泰顺县可放宽到800万元),政策性担保机构可适当放宽。冠省名和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为支持“三农”设立的,由政府财政资金和供销社社有资本共同兴办的农信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放宽到500万元(含),其中政府财政资金不少于30%(含)。
对单个项目或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的10%,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5%。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处处长黄寿君说,这是为了加强风险管理,即注册资本金1亿元的担保机构,单个项目担保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
同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激励机制。对注册资金及担保额达到一定水平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按照每年确定的补助范围,给予贷款担保额0.5%以内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担保机构组建联保平台的,给予平台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担保机构组建集团,实收资本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均只享受一次,要在平台或集团运作半年以上,视一定担保业绩及发挥的作用,经考核和评定后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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