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1日
日前,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管理部推出一项便民措施,取消了已实行近10年的办理公积金贷款“必须找担保人或者提供第二套房抵押”的政策, 使市民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更加简便快捷。
这是继商业房贷可转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取消评估后,再一次推出便民措施。
据悉,开发区自2000年开始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为了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规定凡是在开发区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除了以抵押新购住房为担保条件外,还必须提供担保人或第二套房抵押作为附加担保条件。这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增加了群众办理贷款的难度。取消此项措施,预计将进一步刺激开发区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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