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9日
我国自1994年起发行凭证式国债以来,至今已有123个期次先后到期可办理兑付。因投资者自身遗忘、凭证丢失等原因,目前仍有大量凭证式国债到期未办理兑付。据统计,截至2014年1月底,江西省辖内各储蓄国债承销行(以下简称承销行)到期未兑付凭证式国债本金与利息之和超过4700万元。由于凭证式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逾期不加计利息,因此到期未及时兑付会影响投资者的资金收益。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储蓄国债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南银发〔2013〕135号),切实保障国债投资者利益,有效维护国债信誉,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凭证式国债集中催兑活动,为更好的完成此项活动,特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于2008年之前(含2008年)发行的凭证式国债,2009年-2011年发行的1年期凭证式国债,以及2009年、2010年发行的3年期凭证式国债均已到期。
二、凭证式国债逾期不加计利息,敬请广大国债投资者到原购买网点及时办理兑付。
三、兑付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请与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国库科联系,联系电话:0797-822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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