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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成非法集资重灾区 你的钱都借给谁了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2日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在昨日银监会召开的关于非法集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P2P(Peer to Peer,个人网络借贷平台)等网络借贷平台的非法集资风险已日益凸显,对于P2P网络平台,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也应该合理设定四条业务红线。

  刘张君表示,界定P2P非法集资要明确四条红线,如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此外,对于这些网络化非法集资活动的界定,重点还是要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关于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要性来判断,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在高法司法解释里明确了这“四性”。

  据悉,2013年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历年来第二峰值。同时,非法集资的发案地区越来越广泛,截至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涉及31个省(区、市)、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并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而网络平台打着“民间借贷”旗号非法集资风险也日渐凸显。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至少有2000家P2P平台,而去年以来,P2P平台倒闭数量达80多家。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最新通报材料显示,已经有湖州的家家贷等10家P2P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遭到侦办。

  到底有多少家P2P平台涉及非法集资?刘张君在会后对媒体表示,截至目前P2P行业发现非法集资的已经有几十家,最大的单笔金额在五六个亿左右,对于单笔最大的案件,公安部门正在进行审理。

  据刘张君介绍,目前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资金池形式。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二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以高利贷形式赚取利差。三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P2P行业已经明确归银监会监管。在昨日的会议上,刘张君表示,银监会来牵头P2P监管,相关工作已经开始执行,通过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等各种手段,结合线上线下来处置。

  除了P2P外,还有三大领域也容易出现非法集资现象,包括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公开“代人理财”大肆非法集资;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性机构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集资;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为诱饵吸收农民资金投资异地或放高利贷。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介绍,去年全国公安机关侦破非法集资案件37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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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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