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7日
近日,本报接到不少柳州市民反映,他们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被强制要求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市民为此多支付数千元不等的担保费。而更令人烦恼的是,由于商业银行不认可担保公司的担保效力,导致购买二手房的市民无法选择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若购房金额较高,就只能放弃公积金贷款,转而全部选择贷款利率较高的商业贷款。
市民反映:
被强制要求找担保公司
柳州市民李先生最近看中一套60万元的二手商品房。他算了一下,自己有存款20万元,按他的情况还可申请最高25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因此计划向柳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组合贷款(即25万元公积金贷款和15万元商业贷款),来解决购房资金问题。
李找到管理中心咨询却得知,申请二手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首先要找到柳州惟一一家具有担保资质的方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公司”),先将其所购房屋抵押给方圆公司后,再由方圆公司开具担保函,管理中心才能受理他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一旦方圆公司同意提供担保,则要按贷款额收取1%至1.7%不等的担保费。
而更让他不解的是,将所购房产抵押给方圆公司进行担保后,就无法进行组合贷款的申请了,因为银行不认可方圆公司的担保效力,要求直接获得房屋抵押权;而其他未经过方圆公司担保的公积金贷款项目申请,却可以申请到组合贷款。
采访中,不少市民认为,柳州的二手房价格大多在40万元以上,而公积金贷款25万元封顶,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不允许组合贷款,单靠公积金贷款是无法满足市民的购房资金需求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既然已有住房抵押作为担保,那么在此基础上再找担保公司进行保证担保,这种双重担保既无必要,也增加市民的负担。”不少有此遭遇的市民对该公积金贷款政策表示不满。
管理中心:
只有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担保
4月10日,记者以贷款者身份来到管理中心,发现该中心的“二手商品房贷款业务流程”这样规定:交易双方要先向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如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同意担保后,才由该机构将担保函及贷款申请材料送管理中心审批。
记者询问在前台接待的一名女工作人员,她称,申请二手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到方圆公司设在住房登记中心的窗口申请,方圆公司同意担保后,方能进入公积金贷款申请程序。
记者随后带着市民反映的问题,采访了管理中心副主任高为恒,他向记者出示公积金贷款强制找担保公司担保的依据——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5年7月出台的一个文件第四条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由有资质的置业担保机构,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高称,目前管理中心仅对二手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强制要求找担保公司担保,而对于新购商品房、办证一年内现房、商贷转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自建住房、房改房等类型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则不强制要求找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对于二手商品房不能申请组合贷款的原因,高解释,是银行要求直接获得房屋抵押权,不认可方圆公司的担保行为,申请人便申请不到组合贷款。由于其他类型的公积金贷款不必找担保机构担保,将房屋抵押权给了银行,因此可申请到组合贷款。
紧接着,记者采访了方圆公司经理林立忠,他说,他们公司于2005年经政府批准成立,是柳州惟一一家置业担保机构。至于为何只设他们这一家,林称,根据住建部及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5月颁布实施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一个城市原则上只设一个担保公司,所以别人就以为管理中心只指定方圆公司。
最新情况:
管理中心有所“松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制要求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4月15日,记者带着《试行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再次采访管理中心副主任高为恒,他如是说。
高说,记者上次采访后,管理中心领导层高度重视,专门开会对此问题进行了商讨,正考虑对该政策进行调整。
而对于此事,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的韦律师介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据了解,工商部门已接到市民举报,将会依法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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