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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酒驾要上信贷黑名单 酒驾车险费率惩罚制定中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7日

  本报讯(记者 肖彬 周昆 通讯员 饶泽强 冯林榕)在福州喝酒开车,你会面临什么惩罚?列入银行贷款黑名单,保险保费被提高,抄告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昨日,福州市公安局举行整治酒驾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刘明表示,福州将建立酒后驾驶责任追究制度,包括把酒驾行为与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挂钩;研究建立酒后驾驶保费浮动制度;酒驾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等。

  据警方统计,截至10月15日,福州市警方共查处酒后驾驶2165起,其中饮酒驾车1740起,查处酒醉驾车425起,拘留423人(另外两人因涉及交通肇事,另案处理)。

  人民银行:

  酒驾或被视为“不良信用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由于我省征信管理水平相对较为先进,上级此前已经对我省条件成熟地区先行先试将酒驾行为纳入征信系统表示了支持。

  今年9月,人行在我省武夷山市支行已经和当地交警部门签订了《个人酒后驾车等违法信息共享协议》,该协议不仅针对个人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还将个人无证驾驶汽车、超速驾驶80%以上的、公路客运超员数超过100%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省商业银行的业内人士表示,酒驾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后,很可能会被视为“不良信用记录”而影响到个人信贷业务的办理。

  保险协会:

  酒驾车险费率惩罚制定中

  昨日,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严小纲表示,协会已经和公安局就酒驾行为与车辆保险费率挂钩达成了初步意向。目前,酒驾车主将受到怎样的费率惩罚正在制定中。

  据悉,目前我省各保险公司车险保费已经和车辆出险次数挂钩。即如果车主一年内理赔次数超过三次以上的车辆,来年保费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上浮。其中,三次出险来年保费将上浮10%,四次上浮20%,五次或五次以上上浮30%。酒驾是否比照上述挂钩方式或更加严格,正在进一步调研中。

  纪监部门:

  酒驾行为一律抄告单位

  据刘明介绍,警方还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对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酒后驾驶的或公务车辆涉及酒驾的,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送纪检、监察等部门。

  通报称,酒驾者中国家公务员占0.41%,企事业单位职工占9.65%,个体47.25%,其他自由职业者占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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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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