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恒安标准人寿和南开大学合作开发的恒安标准寿险指数已连续发布三年。2009年调研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青岛、上海、广州等12个城市。寿险指数总指数和一级指数较前两年均有明显提升。其中消费者寿险认知总指数比2007年提高了13.27%,消费者关爱指数上升最快,是去年的111%。调查显示,寿险列在银行储蓄和买房子之后,位于第三位,已成为居民最为重要的理财工具之一。
北京寿险指数排名下滑
在对北京市的调研中,抽样选取了499人,综合考虑了年龄、性别、学历等因素。
北京市城市总指数为70.09,其中关爱指数86.41,财务展望总指数69.00,风险认知指数60.55,对专业建议价值认知指数71.23,对寿险行业价值认知指数72.63,购买意向指数65.37。
总指数及各个一级指数、二级指数均较前两年有所提升,但在12个研究城市中排名有所下滑。
寿险消费存在误区
数据显示有将近70%的北京人很在乎“是否能在经济上对父母尽孝心”,但只有18%的北京人备有“假使我罹患重疾和不幸身故,也可以让父母过上安逸生活”的安全财务规划。有将近60%的北京人很在乎“是否有经济能力帮助孩子获得最好的教育”,却只有20%的北京人备有“让子女拥有充足的教育金”的安全财务规划。虽然寿险已成为居民的第三大理财工具,但数据显示仅有16%的人“确定会在未来三年内购买保险”。
当保险直到期满,也没有因发生约定风险而获得赔偿时,只有18%的人仍认为支付的保险费是有价值的。可见,人们忽视了“保障”这一保险最本质的功能。而更多地关注了一些保险产品(如投连险、分红险)的投资功能。此外,64%的人认为应在急需使用的时候再买保险。这显然也是一个误区。保险是转嫁风险的工具,当风险确定发生时,购买保险为时已晚。
《保险法》保障保户利益
调研显示,55%的北京人认为如果寿险公司破产了,保户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证,因此不愿购买保险。而自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对此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新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可见,新《保险法》加大了对保户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