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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警示存“漏洞” 恐引个险渠道保费下滑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胡金华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6日

  随着新《保险法》在10月1日正式实施,各家保险公司重新印制的新人身险投保单投放市场也将满一个月,但由于在投保单上一句需客户签字的提示警句“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存在释义瑕疵,使得新的投保单在使用未满一个月就出现变更。

  10月20日,记者获悉,虽然对这句提示警句已经做出修正,但是市场上包括保险公司、寿险营销员、法律界人士以及学者专家对这句话的争议反而越来越大,在上海保险市场,多家公司资深保险营销员向本报反映,由于这句提示警句在法律释义上仍然存在模糊地带,使得保单销售过程延长,增加了保险销售的难度。

  上海一家寿险公司营销经理谢明芳告诉记者,如果这句提示警句不做更明晰的释义,势必会影响到整个个险渠道的销售,全国有240多万营销大军,只要其中10%的人员受到这句话的影响,那对于接下来的保费收入无疑产生消极的影响。

  犹豫期恐形同虚设

  记者从上海某保险公司拿到一份10月初使用的人身险投保单,最后一页投保人确认栏上的提示警句是“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险利益的不确定性,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但本报记者获悉,一周前几家保险公司营销员发现问题之后反映到公司管理层,并向上反映到上海保监局,由此作了改动,现在的保单警句已经删除最后一句“愿意承担相关风险”,但是最终的释义盲点却并没有解除,甚至还有可能引起新的连锁问题。

  “原先的保单流程是营销员向客户递交投保计划书,并作保险利益尤其是分红利益的演示说明,客户认同之后签投保单,保险公司出单,签署正式的保险文本合同,最后客户还有十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客户可以提出无条件退保,保险公司如数返还保费;但是10月之后的投保程序变成客户先看完整的保险合同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然后签单,保险公司出正式的保单。因此一份保险对于被保险人合适不合适,可以在短时间做出明确判断,如果不认同,就不会签认投保单上的提示警句,而一旦签认,即认可了这份保险,后期的保险犹豫期,恐怕形同虚设。”23日,一家保险公司资深营销经理表示。

  对于缘何出现投保警句接连更改之后,仍然存在释义的盲点,一总部在上海的寿险公司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监管层发布的管理通知是在9月27日正式通过保监会网站对外公布,并于今年10月1日起与新《保险法》同步实施,发现问题是在10月长假之后,很多保险营销员在实际销售过程中遇到了障碍,其症结就在于这句保单警句。

  “按理说,对于投保单和保险合同的释义应该属于保险公司法务部的职责范围,并不属于保险精算范围,但是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法务部人员发现这句话存在问题,此前也没有对监管机构提出过意见和建议。”10月23日,一家保险公司精算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最终影响在个险渠道

  投保警句在市场上已经引起连锁反应,现在还处在初级阶段,最终影响的将是各家保险公司的新单签署效率,进而使得寿险公司个险渠道的销售出现下滑。上海保监局公布前三季度保费数据已经显示,上海个险保费收入已经有下滑的态势。如果再加上新《保险法》实施以及保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的影响,个险渠道销售在第四季度出现下滑几乎可以预见。

  本报获得相关数据显示,个险渠道是大型寿险公司保费增长依赖的主渠道,平安、国寿都是依靠强大的个险业务才使总保费规模始终位于市场前列,甚至占据着上海个渠市场的半壁江山。但个险业务的增长并却不是普遍现象,前三个季度,上海个险业务同比增长超过10%,但主要依靠几家大公司撑起场面,另外近9家寿险公司个险收入负增长。

  上海一家大型寿险公司负责人坦言,新单业务历来是个险业务增长的主要动力,也是业务考核的重要标准,现在出来的管理办法和保单提示警句到底对市场的影响有多大,还不得而知,如果下个月的新的保费数据出来,可能就会了解,如果确实是产生了不小的影响,相信各家公司肯定会有所动作。

  “新《保险法》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几乎每家寿险公司都面临险种切换,这对于新单销售是一个机遇,但是从这两个星期业务员的反馈来看,似乎挑战变得越来越大,分红年金型保险现在是各家公司主推的险种,对于这些险种投保人也需要签认保单警句,这其实已经决定了今年的保费难以超越去年同期的新单保费收入,从而会影响整个个险业务的保费收入。”这位负责人表示。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一位教授强烈建议,应该对保单警句还要作修改,对于保险利益这个名词进行释义,比如特指投资和非固定分红部分的收益不确定,不然投保人对这样一个名词的不安感难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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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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