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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交会拟剔除“评级参考”监管条款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陈听雨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0日

  据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于本周向美国国会提交议案,建议“不再把各信用评级机构所做的‘评级参考’纳入证券产品监管的主要条例”。

  此前,监管部门把信用评级机构所做的“评级参考”纳入证券产品监管主要条例的初衷,是想让投资者对发行证券产品的企业信用有基本的了解,进而提高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信心,维护市场的稳定。

  不过有经济学家表示,事实证明信用评级的结果并不完全客观。一些评级机构经常对“不良次级抵押支持贷款”给予过高的评级,助燃了次贷危机。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信用评级行业的缺陷更是暴露于天下。

  2009年,美国证交会已从监管条例中剥离了部分“评级参考”,并表示“过度依赖评级机构令市场担忧”。2010年7月颁布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已授权美国证交会对这一领域进行改革,例如责成评级机构对各自评级担负相应法律责任、降低投资者对评级机构的依赖程度等。该法案要求政府监管机构检查各类金融监管条例,废除其中的“信用评级参考”相关条款。美国证交会此次提交有关议案,正是该机构将“评级参考”从证券产品监管条例中彻底废除所采取的第一步措施。

  分析人士表示,尽管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银行和抵押贷款机构进行了大范围的监管改革,但对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公司、惠誉评级公司等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并没有明确的条款制约。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立法者无法为这些机构给出的评级找到替代品。尤其是银行监管机构,他们需要依赖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来评估银行资本可能潜在的风险。此次美国证交会提交的将“评级参考”从证券产品监管条例中剔除的议案,将是金融监管改革中试探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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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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