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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初裁美欧非色散光纤存倾销 多家公司受益

来源:上海证券报(上海)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0日

  商务部9日发布公告,初步裁定进口自美国和欧盟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

  根据初裁决定,自2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4.7%-29.1%)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公告称,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东湖高新、长江通信控股公司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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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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