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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机制

来源:中国证劵报    作者:丁冰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3日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21日就《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在北京地区建立商业车险保费与理赔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即简化费率浮动系数,加大与理赔次数相关系数的浮动区间,根据车辆过去的理赔记录,由车险信息平台统一计算费率浮动系数,真正实现费率高低与风险状况匹配,解决机动车出不出事故、事故多少与保费无关的不公平问题。

  《方案》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在保持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不变的基础上,将商业车险《费率调整系数表》中的14项系数简化为4项,取消易被保险公司利用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的系数。二是加大“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的浮动区间,使安全行车的车主能够享受保费优惠。如车辆五年不出险,保费最低下浮60%,一年出险8次及以上,保费最高上浮至3倍。三是通过北京车险信息平台对各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承保环节进行系统管控,确保各公司能够按照车辆实际发生赔款次数合理计算保费。四是规范各公司现行的车型代码和新车购置价,解决保险公司利用新车购置价搞恶性竞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问题。

  此外,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还将继续细化影响费率浮动的内容,适时推出商业车险费率与理赔金额、交通违章、车型等因素挂钩的方案。(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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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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