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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比例上调

来源:金融投资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3日

  专家称无需担心险资大规模从股市流向债市

  据新华社电中国保监会22日公告称,已于日前下发通知对保险机构债券投资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公司)债券的比例,由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调整为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40%。

  根据这份《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机构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要求,调整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不少于所有债券一年的利息;保险机构投资大型国有企业、香港联交所公告的H股和红筹股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应当具有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或者相当于B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保监会称,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债券投资管理,改善资产配置,优化资产结构,分散投资风险。通知强调,保险机构应当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按照资产战略配置计划和年度投资策略,统筹安排债券资产的期限结构、品种配置、信用分布和流动性要求,进一步改善债券资产配置,防范错配风险。

  专家表示,此次提高企业债投资比例,无疑有利于建立高效平衡的多元化资本市场,优化保险业投资组合收益。但他们同时也表示,随着比例的放宽,风险防范工作将更加重要。因为相对于国债和金融债,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较高。

  专家认为,尽管上限提高,但出于安全性考虑,在投资方面已日渐成熟的保险机构并不会盲目“赶时髦”,更不见得就会用足40%的上限。保险公司会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风险控制能力和运作经验等因素量力而行,所以市场不必担心保险资金突然大规模从股市流向债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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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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