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文科
本报讯 新《保险法》实施已半月有余,从杭州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业界期待很高的取消车险“高投低赔”的潜规则并没有完全兑现,但这块坚冰已有所松动。多数保险公司虽然保留了按新车购置价格对旧车进行投保的条款,但增加了按车辆折旧后的价值投保以及协商投保这两种新的投保方式,只不过所获理赔也要相应打折,投保人需自负部分费用。
所谓高投低赔,就是车辆使用一定年限后,实际价值已经小于新车价值,但投保人为旧车续保时,保险公司仍按新车的价格来计算保费,导致保险金额高于车辆的实际价值,车主为此要多交不少保费。对此,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车损险按新车购置价来定价的原因是汽车出险需要修理时,不管是新车还是旧车,都是用新的配件进行修理,汽车零件的价格和车子的折旧并没有关系。
根据新《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业内人士解读,此举意味着为旧车投保时,保险公司将不能以新车购置价为标准计算保费。
目前保监会确定的旧车折旧标准为:每年折旧7.2%。以一辆2007年10月购买的POLO轿车为例,其目前的新车购置价为11.358万元,按照新车购置价计算,其车损险保费为1975元,今年10月的实际价值为9.7225万元,按此计算的保费为1691元,两相对比,保费要便宜284元。
人保杭州分公司和平安产险杭州分公司车险业务负责人都表示,新《保险法》实施以来,该公司与第55条有关的条款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但是在原有的按新车购置价格投保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按投保时车辆实际价值投保,假设折旧率均为20%,保费相应打8折,理赔时投保人需自负20%的费用;第二种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协商,保险公司根据协商结果收取保费并支付相应理赔额。而天安保险杭州分公司目前则只有第一种投保方式。
另据了解,太平保险在7月1日就提前调整了车险条款。新条款中,采取第二种投保方式理赔额不打折,也就是说,当汽车出现非全损车险时,保险公司都将全额理赔,投保人无需自负费用,且其车辆折旧率最低可至7折。此外,太保新制定的车险C条款也规定,旧车仅发生部分损失,也按新车购置价来理赔。
不过,无论采用哪种投保方式,一旦旧车发生全损,保险公司最高仍按车辆实际价值理赔。“这是全球保险业的行业通则。”平安产险杭州分公司一位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