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文帅、毛晓梅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2日
中国保监会22日公告称,已于日前下发通知对保险机构债券投资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公司)债券的比例,由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调整为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40%。
根据这份《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机构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要求,调整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不少于所有债券一年的利息;保险机构投资大型国有企业、香港联交所公告的H股和红筹股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应当具有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或者相当于B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保监会称,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债券投资管理,改善资产配置,优化资产结构,分散投资风险。通知强调,保险机构应当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按照资产战略配置计划和年度投资策略,统筹安排债券资产的期限结构、品种配置、信用分布和流动性要求,进一步改善债券资产配置,防范错配风险。
中国保监会还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旨在防范融资融券风险,促进稳健投资。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回购融入资金管理,包括加强账户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明确资金用途、控制融资规模、严格比例管理等。根据通知,保险机构需在完善债券回购管理制度的同时,注意防范债券回购业务风险。通知还强调要严格执行各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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