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如堂系民国时期着名的保险儒商,曾对我国保险业早期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朱如堂为实业家朱子谦之子,1901年生于浙江吴兴。他早年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1921年赴美国约翰大学留学,专攻商业管理,获得MBA学位后归国。1924年,朱如堂回国后任暨南及国民两所大学的经济学教授,不久任暨南大学商学院院长,后任广东国民政府财政部第三课课长。
1926年,朱如堂进入保险行业发展,担任保裕保险公司经理。1931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与美国保险公司合组宝丰保险公司,朱如堂直接参与组建,并兼任该公司董事与总经理。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以及各地分行的押汇、押款、仓库等业务的水、火灾保险,当时均在宝丰保险公司投保。同年,他又担任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执行委员,1935年被推任为常委。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朱如堂担任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董事长兼总经理。1943年,朱如堂又兼任环球信托公司董事及中国第一信用保险公司、亚洲大药房董事和上海银行公会执行委员。当时汪伪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准备对上海的金融业开征营业所得税,朱如堂与徐寄庼、陈朵如等同行相商后,决定在会计账目上做手脚以抗拒巨额所得税,从而使各行减少了损失。抗战胜利后,陈光甫回沪因无暇兼顾上海银行业务,便推朱如堂任董事长。当时银行职员从事投机盛行,朱如堂虽有意整顿银行纪律和风气,但已无能为力。解放后,朱如堂一直担任上海银行副董事长。
朱如堂对我国保险业早期的发展功绩颇丰。早在1933年,在中英文火险保单标准条款与格式的制定与实行运动中,他率先垂范、出力良多。其后,上海保险公会又设立保险单译文委员会,他任常委之一,先后审定了火险、汽车险等多种保单译文。1935年,中外保险机构为密切联系,邀请他出任华商公会方面的代表。为谋求华商同业者的利益,他不辱使命据理力争,赢得同行爱戴。 1936年,上海实施火险经纪人规章,这是我国保险史上划时代的一笔。这项重要规章的提议、起草、讨论、修正以至实施,费了许多人的时间和心血,朱如堂便是其中最重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