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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话方式巧妙调解保险纠纷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8日

  近期,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调解中心按照依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运用电话方式,及时调解了申请人郭先生与被申请人中国人寿南昌支公司之间的理赔纠纷,从而关爱了弱势群体,维护了保险消费者利益。就此,申请人郭先生对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十四年之前,申请人郭先生在中国人寿南昌支公司购买了康宁终身保险,保单生效日为1999年10月21日,基本保额6万元。保险责任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身体高度残疾将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2012年7月18日,申请人郭先生因视网膜色素变性导致双眼失明,并于2012年11月10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支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赔付理赔金18万元,同时认为,申请人郭先生申请理赔鉴定的时间为该保单续交保险的宽限期内,须补交一年保费5160元,并从理赔金中扣除。但郭先生认为,申请理赔鉴定的时间应该按照理赔事故发生日期来计算,即不该加扣一年保费,于是向省保险行业协会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省保险行业协会调解中心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调解,并请专业调解员沟通协调。同时考虑到申请人双目失明的特殊情况,为关爱弱势群体,将现场调解改为电话调解。经过数次电话联系沟通当事人,双方很快达成协议,最终退回申请人5160元的保费。

  省保险行协调解中心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保险纠纷调解工作,简化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效率,关爱弱势群体。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符赟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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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保险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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