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南昌居民医保甲类项目全额纳入医保按比例支付

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方维芳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30日

  本报讯记者方维芳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该市近日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医保诊疗项目中的甲类项目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据悉,南昌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支付时将分为甲、乙、丙和自费四类。甲类项目为临床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乙类为同种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中相对较贵的;丙类主要为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项目。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南昌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的甲类项目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支付;乙类诊疗项目个人需先支付10%后,再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丙类诊疗项目个人需先支付15%后,再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

  此外,“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列为自费项目。

分享:

来源:新法制报

责任编辑:谢欢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资讯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