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方维芳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30日
本报讯记者方维芳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该市近日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医保诊疗项目中的甲类项目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据悉,南昌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支付时将分为甲、乙、丙和自费四类。甲类项目为临床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乙类为同种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中相对较贵的;丙类主要为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项目。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南昌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的甲类项目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支付;乙类诊疗项目个人需先支付10%后,再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丙类诊疗项目个人需先支付15%后,再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
此外,“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列为自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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