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机动车保险现金支付改为直接转账

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蔡惠君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0日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赔款支付操作,遏制赔款支付环节潜在骗赔等风险,由广东保监局出台的《广东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机动车出险后,保险公司的赔款将直接转账到车主提供的同名账户内,赔款现金支付将成历史。

  骗保案件频频发生

  “主要是骗保案件频频发生。”昨日,市保险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包括东莞在内的广东地区车险赔付中的骗保率大概在15%~20%,这也是保监局出台上述办法的主要原因。

  据介绍,目前不法车行、汽修厂、代理人常以人为制造交通事故或扩大车祸损失等手法,骗取保险公司的车险赔付金,往往2000元的损失被夸大至1万元,但由于此前车险赔款多以现金形式支付,多出来的赔款并没有落入车主手里,而是悄悄进入不法车行、汽修厂或代理人“囊中”。

  “骗保现象的频繁发生,损失的不仅仅是保险公司”,市保险协会说,车主也是骗保的受害者。如一些维修企业利用汽车制作交通事故假象,会对汽车造成更大的伤害,而在这种情况下更换的汽车部件也无法保证是原厂配件。此外,由于一些非法手段使一辆汽车“出险率”过高,车主第二年续保时极可能保费会提高。

  遏制支付环节漏洞

  “新规就是为了遏制支付环节的漏洞而出台的。”市保险协会相关人士表示。

  据悉,自11月1日起,保险公司支付车险赔款应该全额转账至被保险人的同名银行账户,不得部分转账、部分现金支付,也不得全额现金支付;此外,转账支付事项还应通过保险公司理赔系统自动识别并生成电子台账。

  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保险公司则可将保险赔款转账支付给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方,如法院判决将赔款给予第三方,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或垫付交强险赔款等。

  不过,车辆保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正式实施后,会涉及被保险人保险索赔习惯的改变,索赔手续也会更加繁琐。对此,保险协会表示,新措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蔡惠君)

分享:

来源:东莞日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