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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长期险高额险 体检将更严格

来源:东快网    作者:刘龙海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0日

  本报讯(记者 刘龙海)为了降低风险,各家保险公司对买长期险和高额保险的投保人,将提高体检要求。这是记者昨日从福州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的。

  上周五,33岁的福州的高先生到一家寿险公司买一款健康险,被要求做全面的身体检查,这让他很疑惑。在他印象中,以前买这类保险,按他的年龄是不需要做身体体检的,只要如实告知就行了。询问工作人员后,他才得知,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增加了一些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风险增加,为了降低风险,保险公司对相关保险产品提高了核保要求,严把体检关。

  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产品合同期限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将不能拒付赔款。新法第16条第3款规定,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成立2年以后,不能再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等理由解除保险合同拒绝赔偿。

  新法在第16条第6款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些规定是新《保险法》增加的不可抗辩条款,给保险公司增加了风险。“为了降低风险,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将提高要求,把好体检关。特别是对长期险和高额险,体检要求将更加严格。”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的相关人士说。

  嘉禾人寿福州管理本部总经理郑春波说,为了降低风险,保险公司将会增加抽检几率,目前该公司的抽检几率是2%,以后有可能提高到3%或者4%,并增加定期体检的次数。

  据了解,目前各保险公司正在对体检要求的细则做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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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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