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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团购房办份保险先 保险公司“兼职”房屋中介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张文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0日

  本报讯 昨天9时30分,郑州市惠济区法院花园口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小产权房纠纷案件,郭某等14名业主集体起诉河南欧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和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长保公司”)。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称,2007年3月初,原告经被告长保公司业务员王要甫、李慧等人介绍,称长保公司正组织团购一批商品房,除提供给长保公司员工外,还有部分剩余房。如果向长保公司每年缴纳1万元以上的保险费,成为长保公司的VIP客户就有资格购买这些团购房。此后,业务员向原告介绍了小区的名字(波尔多小镇)、房屋位置(位于花园路与贾鲁河西南角)、价格和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并带原告在长保公司办公室观看了户型图、方位图和房屋模型。后来,原告分别购买了长保公司的“长城康瑞成人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均缴纳1万元以上的保费。原告在长保公司的办公室内填写了选房单,与被告河南欧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购房款和地下室押金1000元。此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发现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后通过媒体报道以及惠济区政府的文件等途径,得知所购房子的土地性质不是国有土地,属典型的小产权房,该小区的建设已长期处于停工状态。

  在昨天的庭审中,证人、长保公司原业务员王要甫、李慧出庭证明,2007年5月初,他们与郭某等人联系并告知所在公司有一批团购房,房价便宜。但前提是必须成为长保公司的VIP客户才能购买。他们证明当时长保公司承诺,房屋手续合法,三年内房产证一定会办下来。

  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长保公司参与了欧亚公司的售房活动,欧亚公司与原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和押金及利息,并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

  欧亚公司代理人认为合同有效,合同出现问题主要原因在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代理人认为他们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应当承担责任。

  随后,记者采访了此案承办人崔法官。他说:“庭下准备再与各方沟通一下,看能不能调解。若调解不成,合议庭合议以后,就会作出判决。”M线索提供王女士新闻热线657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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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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