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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合作须明示手续费

来源:经济导报    作者:于传将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9日

  导报讯(见习记者 于传将)山东保监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的银保合作协议中应当明示手续费支付比例,禁止省级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与银行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

  据了解,银行保险一直被保险公司视为迅速开拓业务规模的“捷径”,目前全省银保渠道对保费增长贡献度已超出60%。由于银保业务优质渠道就那么几家,保险公司渠道争夺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有限的银行资源和不断开发的银保渠道产品导致市场上出现了“狼”多“肉”少的局面。尤其是新成立的小公司急于扩展业务,其开出的价码更高。这直接导致近几年来代理手续费不断飙升,代理费甚至达到了3%-4%。

  更为严重的是银保业务手续费灰色运行屡禁不止。

  保监局要求省内各单位最迟应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并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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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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