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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实施7月起用新版执业证启用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马燕 沈春宁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5日

  日前,江苏保监局下发关于贯彻《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2013年7月1日起,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将新版执业证书。《意见》对从业人员的学历与素质也提出进一步要求。

  据了解,《意见》是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进一步落实贯彻。《办法》系保监会于今年年初颁布,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2009年,新《保险法》颁布,其第111条规定,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资格证书。《办法》的出台,正是出于落实新法的要求。

  根据《意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的营销人员、续期收展人员、电话销售人员等与客户直接接触并且从事保险销售服务的人员。2013年7月1日后,销售从业人员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中(以下“高中”均含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其中,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应具备大专(以下“大专”均含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2015年7月1日起,所有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村保险营销员现行政策不变,2018年7月1日起,不再开展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

  《意见》规定,2013年7月1日起,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通过资格考试,可以取得全国通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A证”),在全国范围展业;高中学历人员通过资格考试,可以取得地方使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B证”),在江苏省内展业。《意见》还要求,加强对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登记管理:2013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执业证书,7月1日前已发的展业证应于10月1日前更换为新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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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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