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刘艾琳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31日
事实上,保监会近两三年推出的放开投资渠道、车险费率改革等一揽子促发展新政,与科学配置风险资本的偿二代监管体系呈现互补关系。” 另一紧贴国情的亮点在于,偿二代体系希望充分利用市场的约束力量,并不完全依赖保险公司的主动披露。
经过近两年的酝酿后,今年5月中旬,中国保监会出台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下称“偿二代”)的整体框架,并将其称为“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
“在制定偿二代过程中,既要吸取西方先进经验,又要立足于中国保险市场现状,还要留出未来发展空间。保监会在偿二代上花了很多精力。” 5月29日,慕尼黑再保险公司(下称“慕再”)中国区总经理常青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称。常青为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委员,并全程参与了中国偿二代框架推出过程。
相较传统资本监管模式,常青认为,偿二代把对保险公司的资本要求和风险暴露做了匹配对接,将引导保险公司进一步重视评估各项业务的风险,为公司调整业务结构创造更有利条件。
事实上,保监会近两三年推出的放开投资渠道、车险费率改革等一揽子促发展新政,与科学配置风险资本的偿二代监管体系呈现互补关系。
“促发展和防风险,必须要有良好的平衡。”常青称。
按照现有进程,常青预计偿二代细则有望在2016年推出。“至少是试运行状态,这个时间甚至会早于欧洲solvency II。目前,风险资本量化等多项研究项目正在进行,准确出台时间要视项目进展情况和各家保险公司风险测试结果而定。”
面对目前普遍信心不足的中国保险市场,慕再依旧看好发展前景。慕再经济研究部日前最新发布的研究称,预计到 2020 年,中国将成为全球直保保费新增最多的国家,增加 4250 亿欧元。届时,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三大保险市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
预留监管空间
偿二代框架考虑的一个重点是,在趋同国际监管标准、以风险监管为导向的同时,需考虑中国未成熟保险市场的限制性因素,并预留出未来发展的监管空间。常青将其看做是偿二代的“独到”之处。
此外,他认为新监管标准下,公司偿付能力的绝对额并不一定会高于现有标准。例如,A公司只做车险业务,B公司全做巨灾业务,假设业务量相同,那么偿一代监管下对这两家公司的资本要求几乎没有区别。但从业务内容的风险来看,巨灾肯定大于车险业务风险(不考虑风险增加的因素)。但偿二代正在试图解决这一问题。
也就是说,偿二代体系下,对不同风险业务类型的资本要求会不同,量化更科学,要求公司所拥有的资本与承担的风险更加匹配,避免在偿一代监管体制下,存在的风险套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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