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新网 作者:罗洁琪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8日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 18日发自北京)5月18日上午,黄光裕案一审宣判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
原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被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被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
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三年;黄光裕之妻、原中关村监事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三年零六个月。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和120万元。
黄光裕等人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有辩护律师认为这一判决量刑偏重。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