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3日
沪深交易所周一发布公告称,自2010年3月23日起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申请。
根据公告,试点会员应当在取得业务许可后按照《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201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向交易所提交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申请。
试点券商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证券及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并向交易所报备。
试点券商应当指定1至2名业务联络人员,负责就试点期间融资融券业务工作与交易所进行联络并处理相关事宜。
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申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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