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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初始保证金比例提至60%以上

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6日

 

  为控制风险,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投资者融资融券初始保证金比例将提高至60%以上,可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则有所降低,同时试点券商将对十类高风险账户进行监控。

   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证券时,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国债、ETF、基金、成份股、其他股票作为担保物时的折算率应分别不高于95%、90%、80%、70%、65%。

   而实际上,在试点初期,几家已上报方案的券商拟定的初始保证金比例将在60%以上,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才能提取资金或证券。11家闯关首批试点的券商中,部分券商表示在试点初期将不接受现金作为担保品。“现金的折算比例是11,不如等价证券进行担保更能控制投资者的杠杆率。”一深圳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负责人称。

   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后,试点券商将对十类高风险账户进行重点监控。这十类账户包括:所有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50%的补仓维持担保比例的账户;所有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的平仓维持担保比例的账户;所有合约到期负债未偿还的账户;所有资产小于负债的账户;融资融券余额集中度排名靠前的账户;持有单一证券市值超过资产总市值50%的账户;持有担保证券市值集中度排名靠前的账户;亏损排名靠前的账户;持有长期停牌证券的账户;其他高风险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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