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1日
破产重整的ST公司本已是陷入困境,要想得到拯救,除债务重组以外,还需引进具有优质资产的重组方。
破产重组的好处在于:
1、解决或有债务问题的后顾之忧。破产重整由法院主导,债权人应在规定限期内申报债权,否则被视为放弃,任何较大金额的债权人都不会故意不申报。
2、债务重组的基本目标可控。只要管理人最大努力地提高了清偿率,一般都能得到绝大多数债权人的认可。
3、破产公司的债务(清偿比率以外的)可以依据法院裁决获得金融债权人的豁免,从而产生巨大的重组收益。这就是许多ST公司选择破产重整的原因。
自2007年我国实施破产法以来,就不断有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至今还未出现重整失败的例子,而成功的案例则令公司基本面大为改善,股价自然也是一飞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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