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保险资管曝首例老鼠仓 多家公司内控升级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6日

一石激起千层浪。

2月22日,证监会官方网站通报了4起股票内幕交易案件。其中,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平安资管”)原投资经理夏侯文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被立案调查。这是证监会查处的首例保险资产管理从业人员内幕交易案。

多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平安资管“老鼠仓”事件后,各公司都对内控进行了排查和升级。

事实上,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新政的落地,总资产规模逾7万亿的险资可投资范围基本覆盖国内已有的各种金融投资工具。多位保险资管人士指出,在保险资金投资渠道限制消除后,如何加强对从业人员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是监管机构眼下重要课题。

保险投资业内首例

公开资料显示,夏侯文浩2009年6月进入平安资管,2009年12月起担任平安资管保险资产投资室的投资经理,先后负责3个保险资产管理账户的具体投资管理工作,2011年4月起升任投资室副经理。

2011年11月,证监会根据媒体报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核查发现的线索,对夏侯文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立案调查。2012年6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月5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

公诉材料显示,夏侯文浩在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实际管理平安保险资产账户期间,利用母亲、妻子及朋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他所管理的组合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保险资产账户买入海欣股份中海集运江淮汽车等11只相同股票,成交金额累计达1.46亿余元,获利919万余元。

证监会表示,该内幕交易中,夏侯文浩规避监管的意图较为明显,使用的证券账户先后转挪于广州、上海等地多家证券营业部。

账户资金更是通过其亲属、朋友等多人银行账户过桥走账。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保险资金已与证券投资基金等构成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经理和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一样管理着巨额资金。保险投资的“老鼠仓”行为,危害同样严重。

一位资深投资人士指出,虽然个案不能说明太多问题,不过保险资产管理业内的利益输送防控体系相对而言并不完善。“保险资管公司的员工,甚至投资经理都可以保留自己的股票账户,这在券商和基金公司是不可能的事情。”

未强制要求员工关闭股票账户

由于金融系统机构监管现状,证监会并不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直接监管权。投资人士指出,证监会对券商、基金设定的一系列严格的防控体系无法辐射保险公司投资部门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投资体系更多依赖于自身的风险内控。

一位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公司并未禁止员工开设股票交易账户或者强行要求关闭账户,但规定员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账户和每笔交易都需要及时报备。

记者从多家保险资管公司和保险公司投资部门工作人员处获悉,这些保险投资机构绝大多数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关闭股票账户的规定,都是公司规定一个相应的申报制度或回避制度。

例如,有的保险资管公司要求申报员工本人、配偶及其他与其用共同财产关系的人的账户信息,同时每周要求上报股票交易和持仓情况。亦有保险资管公司则定期向员工列示股票清单,要求员工进行回避。

“我们之前一直是账户交易报备的方式,这次平安资管老鼠仓事件出来后,公司已经下发规定,禁止交易人员利用自己的账户或亲戚朋友的账户买卖股票。”一家大型资产管理风控负责人表示。

“目前保监会针对内幕交易并非没有任何监管措施,已有一些零散的监管规定见诸一些文件中,只是尚未出台全面、系统的规章制度。”前述接近保监会资金运用部的人士透露。

实际上,早在2008年,保监会资金运用部就曾针对防止保险资金内幕交易行为起草过相关的监管文件。“不过并没有真正推出来,最终搁浅了。”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透露。

去年6月,保监会再次将防范内幕交易列上日程。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一举向保险投资业内推出“投资新政13条”的征求意见稿中,就有一个《加强保险资金公平交易防范利益输送的通知》。

值得一提的是,一同征求意见的各项有关投资新政的文件通知均依次落地,唯独这份文件尚未出炉。据接近保监会资金运用部的人士透露,该项规定仍在推进过程中,尚未送到主席办公会进行讨论。

多家保险资管公司人士坦言,由于保监会目前并没有具体防止内幕交易的规定,公司都是自行去设定风控体系。虽然各家公司都对电脑设置了交易限制和操作记录,也要求员工申报交易,不过实际上很难真正起作用。

一位保险资管公司负责人更是直言,“防止内幕交易在全球都是一个难题,真正有效的方式应该就是重罚,提高违法成本。”

(本报记者邓雄鹰对此文亦有贡献)

分享: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肖春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资讯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