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0日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中期协9日公布了《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和《期货公司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试行)》,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日,中期协还会同中证协修订并发布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
一期货公司高层人士表示,适当性制度设计,能够使投资者真正理解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有效避免投资者盲目入市,从源头上真正做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将适当产品销售给适当投资者的理念,符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与股票、债券相比,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股指期货具有专业性强、杠杆高、风险大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参与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因此并不适合一般投资者广泛参与。
昨日公布的三个文件,则是对适当性制度的很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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