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8日
深交所在27日向各保荐机构发布的通知中表示,要建立保荐业务专区,并实施保荐业务代表制度。此举旨在充分发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加强交易所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提高保荐机构保荐工作质量,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保荐业务专区的建立,为深交所与保荐机构之间搭建了一条信息交流及业务办理的快速通道,简化了持续督导相关业务环节,极大提高办事效率。保荐业务专区具有直接、快捷、便利、安全等特点,通过该专区,保荐机构办理发行上市和持续督导保荐业务全面实现电子化,并可及时掌握深交所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
根据深交所通知的新规定,保荐业务代表由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担任,保荐机构可以设置1-3人作为保荐业务联络人,协助保荐业务代表履行职责,保荐业务联络人应当由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担任。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