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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徐 涛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4日

  保险人可以分步骤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重大保险风险

  证券时报记者 徐 涛

  本报讯 为规范判断保单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方法和标准,日前,中国保监会制定并公布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

  所谓保单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是指保单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实施指引明确要求,保险人在财务报告日,应对其签发和持有的保单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用以判断保单是否转移重大保险风险。保单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确认为保险合同,按照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实施指引明确,保险人可以分步骤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重大保险风险:首先,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其次,判断原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则原保险保单具有商业实质)。再次,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

  实施指引明确,保险人应当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有关信息,未确认为保险合同的保单对财务报告影响重大的,保险人应当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实施指引还明确,保险人应制订健全、有效的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制度和程序,经管理层批准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后施行。保险人应定期对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制度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影响其有效性的情况下应及时修订,以保证测试制度和程序的持续适用。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方法和标准在各会计期间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保监会在实施指引中还特别明确,实施指引是保险人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最低要求,保险人可以在遵循指引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更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方法和标准,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后施行。实施指引将于2009年12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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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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