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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赔款超千元须经银行转账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3日

  车险理赔过程中出现的欺诈风险和资金支付风险,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日前,保监会下发《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要求产险公司在车险赔款支付后15天内进行回访,同时对理赔现金支付的额度加以限制,超过1000元的理赔款都需通过银行转账。

  “目前大概有15%的车险赔款属于欺诈性质,并且这个比例还有上升的趋势。”湖南某产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表示,“与其他骗赔案相比,车险骗赔案具有金额小、数量多的特点,产险公司要深入查处,一要考虑调查成本,二要延缓理赔进程,有可能导致理赔纠纷。”

  据了解,各财险公司与修理单位签订的大量“直赔”协议将成为重点规范对象。“直赔协议指的是被保险人不向修理单位直接支付修理费用,而委托修理单位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所得赔款冲减被保险人应交的修车款的一种协议。”省内一财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介绍。

  对此,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于签订“直赔”协议的修理单位,要加强事故车赔付前的查勘定损,并经详细审核后凭修理单位提供的被保险人授权书、维修清单及发票支付保险赔款,对于不能提供被保险人真实联系方式、授权书的修理单位,保险公司不应与其续签“直赔”协议。

  同时,监管部门要求各保险公司强化车险接报案环节管控,自11月1日起,对凡由修理单位等机构或个人代被保险人报案的,要求其提供被保险人真实联系方式,并向被保险人进行核实。

  关键词

  1000元

  由于此前曾出现以假身份证代领车险赔款的事件,资金支付方式和限额更是被严格管控。《通知》要求,对于1000元以上的赔款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必须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除“直赔”情形以外,自今年11月1日起,交强险或商业车险赔款应支付给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其他单位或人员代领车险赔款的要提供授权书(原件),各公司要及时与被保险人联系核实。

  对于车险赔款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保险公司需要核对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15天

  保监会要求各公司自2009年11月1日起,在车险赔款支付后15个工作日内要对客户进行理赔服务回访。对于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或赔付金额较大的,保险机构可与被保险人本人进行当面回访。相关回访录音及记录应妥善保存,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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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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