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曾子建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0日
去年10月23日,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处等额罚款。记者11月19日获悉,时隔一年多之后,这笔合计2.5亿元,也是证券史上最大的罚单终于经法院法官近两周的工作后,顺利执结,全部罚款已经上缴国库。
汪建中,以及其控制的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曾经在国内股票市场呼风唤雨。北京首放一旦推荐某只股票,多半第二天该股都会有不俗的表现。然而正是因为这样的影响力,证监会在2008年通过调查发现,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非法获利累计超过1.25亿元。
根据证监会此前披露的调查情况,汪建中利用本人及汪公灿、汪小丽、段月云、汪伟、何玉文、吴代祥、汪建祥、汪谦益等9人的身份证开立资金账户17个、银行账户10个,并下挂以上述个人名义开立的股票账户进行股票、权证交易。上述账户由汪建中管理、使用和处置,汪建中为上述账户的实际控制人。
2007年1月1日~2008年5月29日间,北京首放向社会公众发布咨询报告,方式包括网上发布和提供给报纸刊登等,报告对投资者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咨询报告发布前,汪建中利用其控制的账户买入报告推荐的证券,而在报告向公众发布后,卖出该种证券,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
汪建中以上述方式买卖的证券包括“工商银行”、“交大博通”、“中国联通”、“四川长虹”、“*ST夏新”、“深康佳A”、“上海贝岭”、“士兰微”等38只股票和权证。通过以上买卖行为,买入证券金额累计52.6亿元,卖出金额累计53.86元。据统计,上述账户买卖证券行为合计55次,其中45次合计获利1.5亿元;10次合计亏损2500万元,累计净获利1.25亿元。
经过调查和审理,证监会认定汪建中、北京首放的上述交易操作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操作证券市场的规定。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处等额罚款。该决定书于2008年12月31日送达汪建中,但他一直没有缴纳上述罚没款。今年6月4日,证监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笔款项已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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