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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建期货公司信息公示制 鼓励公示多类信息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1日

 

  为提高期货市场透明度,中国证监会10日发布《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规定将从2009年11月16日开始正式实施。

   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将作为全国统一的期货公司信息公示平台,期货公司应当制定信息公示管理制度并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指定高管和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公示工作,及时通过公示平台在线公开公司及分支机构、高管及从业人员、公司股东和诚信记录等有关信息及变更情况,同时在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公开相关内容并做好投资者的通知提示事宜。

   管理规定明确,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公示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情况、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从业人员信息、股东信息以及诚信记录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规定还鼓励期货公司公示除以上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

   期货公司还应当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信息公示管理制度,明确公示的内容、标准、流程、职责和责任追究等事项,信息公示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

   同时,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当持续关注信息公示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公示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公开。此外,规定还明确,期货公司应当通过公示平台对拟公示信息进行在线填报。首次公示的信息,应当于2009年12月20日前填报完毕,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后,统一由中国期货业协会进行网上公示。

   记者了解到,期货公司信息公示工作将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原则,现阶段以公示期货公司基础信息为主,未来将根据市场需要不断丰富期货公司信息公开的内容,完善期货公司信息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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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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