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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黑老大”操控无证担保公司 无恶不作终受审

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2日

    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 依托无证担保公司,网罗社会无业人员,以高利贷养黑,以黑护高利贷,在龙湾沙城、天河一带无恶不作,严重扰乱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昨天,这个危害一方的黑社会性质团伙的12名成员被押上法庭受审。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黑老大”当庭翻供

  昨天上午9时多,项某等12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据悉,与项某一同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其儿子和外甥。

  在庭审中,项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中的较多部分予以否认。公诉人指出,项某在法庭上的辩解与其在侦查阶段向警方供述时不一样,当时他对这些事实供认不讳。

  龙湾区法院方面称,由于此案被告人众多,牵涉的事实复杂,审理预计需要2天时间。

  成立无证担保公司放高利贷

  据检察机关指控事实,2009年以来,项某在沙城、天河一带,依托其成立的一家无证担保公司,网罗了一批两劳释放和无业人员跟随其从事高利贷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共计向200余人次非法放贷金额达2000余万元,月息高达5分至9.5分,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在项某的组织、领导下,该团伙以高利贷养黑、以黑护高利贷,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赌博、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项某为组织领导者,总人数达10多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团伙12人,涉嫌多项罪名

  为管理组织成员,项某将自家房子无偿提供给手下居住,还安排他们集中食宿,统一发放“工资”,并为成员配备电脑,提供上网,让他们随时听候调遣。为了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项某还购置一辆宝马轿车和一辆本田商务车供成员使用,在团伙内部形成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叫随到、有事汇报等不成文的规定。该团伙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项某等12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等。

  项某,龙湾籍男子,48岁,原龙湾沙城街道七二村村委会主任。项某“前科累累”,1980年至1993年因盗窃、流氓等行为先后4次被劳动教养;1991年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年;1995年因赌博被治安罚款3000元;1995年因赌博、殴打他人等被劳动教养三年;2003年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行政拘留10日;2008年3月因赌博被行政拘留14日处罚款1800元; 2008年6月因赌博被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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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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