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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保费国庆前后或将下调

来源:江南都市报    作者:朱瑾 张芙芙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30日

  本报讯记者朱瑾、实习生张芙芙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中保协已下发《财产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车险定价改为“按车辆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或协商确定”,这意味着车险保费有望下调。而从10月1日起,新《保险法》将正式实施,业内人士预测,修改后的车险条款很可能在十一前后就会明朗。

  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尽管目前暂未正式接到相关文件,但财产险产品修订征求意见一事近期已持续引发我省业界的关注。据了解,目前,各家公司现行的车险保费定价均按照“新车购置价”计算方式,即无论新车还是旧车,不论哪种车型,只要投保,保费都要根据当下购置新车的价格进行厘定。而此次修订车险条款的变化之处在于车损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标准发生转变,即车损险新条款有望采取按照车辆实际价格核算的方式,也就是按车辆实际使用年限折旧计算价值。

  省内保险业人士透露,根据草拟的车损险新条款来看,“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该人士还向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折旧率的标准,以家庭自用汽车为例,每辆车平均4至5年的车龄、每年折旧率7.2%来计算,车险保费将每年下降5%,累计下调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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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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