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0日
上海社保基金案曾引发多方关注,成都也拟首次对“查处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立法。昨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对外公布《成都市查处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民如有意见,在8月30日前将意见通过网络回复(网址:http://www.cdlao.chengdu.gov.n)或书面反馈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2号,邮编:610012)
依据意见稿,成都列出九类属于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并对套取工伤保险基金、套取生育保险基金、多领或骗取社保待遇等行为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尤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套取或者伙同他人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一律从重处理。拟对举报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最高5000元奖励。
九类行为属于套取社保基金
据市法制办介绍,这是成都首次对查处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立法。该意见稿明确了属于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九类行为,以套取的方式取得的社会保险参保资格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无效。
依据意见稿,九类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包括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骗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虚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者丧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险证件和支付凭证;将本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交给他人,供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虚列、虚报社会保险服务项目和金额,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帮助等。
举报属实最高奖励5000元
成都市拟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因举报涉及的金额情况,举报奖励标准划分为七级,最高可获得5000元奖励。在举报案件受理过程中,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不得向被调查单位或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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