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朱凯 李恒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翟超/制图
监管部门及各地方政府要求的备案,不是风险背书或担保问题的澄清。
私募债一旦违约,将不会有任何政府风险救助,各个市场主体必须应对未来的“必然风险”,并建立共识。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整个发行过程应由券商主导,投资人应责任自担和风险自负,相关适当性教育和引导也就非常重要。
昨日,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培训会在上海召开。会议由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深沪证券交易所等备案监管部门主持,符合承销硬性条件的66家券商的100多位债券业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上报材料同质化严重
证监会债券办公室主任霍达介绍了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以来的总体情况,并就管理制度框架及风险防范机制等做了说明。
霍达表示,私募债最大的特点在于市场化的操作及很强的灵活性,监管部门对此给予了较大空间。不过目前来看,已备案发行的私募债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各家券商上报的材料都像是“一家兄弟”,私募债本身的特性并未充分体现。霍达建议,券商今后筛选企业及承销私募债的过程中,应该在契约条款上有更多设计,并体现出更大的操作余地。
霍达强调,本次培训会的主旨不是“高歌猛进”,而是警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对于监管部门及各地方政府要求的“备案”,绝不是所谓风险背书或担保问题的澄清。他表示,私募债一旦违约,将不会有任何的政府风险救助,各个市场主体必须对未来的“必然风险”认真应对,及时建立共识。霍达指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整个过程应由券商主导,投资人应责任自担和风险自负,相关适当性教育和引导也就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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