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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区8月底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陈盛钟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为解决这一困局打开了另外一扇窗户。记者昨日了解到,莆田市荔城区日前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将争取首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企业在今年8月底前开业运营,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为明年全省、全市稳步推开试点范围提供有益借鉴。

  注册资本上限2亿

  荔城区经贸局工作人员余先生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且注册地在辖区内的骨干企业中选择,要求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其他股东以企业法人为主,自然人占适当比例,出资人之间不能有关联关系。

  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上限为2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不得用银行贷款投资,严禁非法集资入股。对于切实服务小企业、规范经营、风险防控能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一年后经逐级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允许增资扩股。

  防止“拖拉机”股东

  据透露,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办理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贷款项下的结算、委托贷款业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财务等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只贷不存”的高压线,严禁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防止“拖拉机”股东。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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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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