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沧州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8日
截至6月底,沧州市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26家,覆盖了全市各县(市、区)。26家公司注册资金14.66亿元,贷款余额13.49亿元,贷款户数1090户,公司运营状况整体良好。
近年来,我市坚持积极引导、依法合规、稳妥推进的原则,将小额贷款公司建设作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缓解“三农”、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建设和健康发展,为我市连续4年获得河北省“金融生态市”做出了贡献。
为保证公司设立的规范性,市金融办及试点工作成员单位强化资格审核,严把准入关,从源头抓起,支持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县域内利税大户等实力强、管理规范、诚信度高、信誉好的民营骨干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并在整个审批过程、开业验收阶段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为强化监督管理,我市出台了《沧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县(市、区)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加强日常监管;市金融办会同人行、银监局、工商局、工信局等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抽查,并指派专人负责对后台系统进行监测;小额贷款公司按要求每月准时向金融办、人民银行报送放贷金额、放贷去向、放贷利率、借款人等相关信息;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这些措施有效地防范了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发生,保证了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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