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作者:袁诚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融资杠杆
起初,小贷公司在银监会文件中定位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企业身份,无法获得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和政策优惠,但却从事着发放贷款的金融活动,这一尴尬身份一直令小贷从业者颇为苦恼。2009年以后,浙江金融办出台的文件中陆续采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定义小贷。这次《意见》中延续了这种措辞。
《意见》强调了小贷公司的金融属性,指出有关部门在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质)押、财物监督等有关事务时,应当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在此同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与小额贷款活动相关的同业合作、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等金融活动时,也应当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
在刚刚结束的第三届中国小额信贷创新论坛上,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秘书长焦瑾璞用一组数据回顾了小贷公司的高速发展, 2005年小贷萌芽的时候只有2家,2006年上半年又增加了5家,这是最初的5省7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2008年5月份,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意见正式下发以后,8家小贷公司开始试点,到2009年底有1334家小贷公司正式成立,2010年底2614家,2011年底4282家。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份,我国小贷公司已有5172家,贷款余额达4700亿元。
高速发展的小贷行业使融资问题进一步凸显。
依照规定,小贷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最新的消息是,海南省金融办首次将杠杆提升至3倍,即“对于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融资比例最高可放宽至资本净额的200%。”同期浙江省金融办的融资比例为100%,两地小贷的银行融资比例均突破了银监会文件规定(50%的融资比例)。不过受访的小贷公司负责人对此似乎并不看好。
浙江杭州、温州、绍兴等地的多位小贷公司负责人向新金融记者表示,“尽管浙江省金融办发文上浮了融资比例,但小贷到银行融资依然碰壁,能要到50%的融资比例就相当不错了!”而如果受短期风险影响,银监会下发风险提示函,小贷巴望的50%融资希望也将破灭。小贷与银行的合作在艰难中小步前进。
与银行“联姻”
这次《意见》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允许小贷与银行机构联合发放组合贷款。小贷本身的“只放不存”属性,导致小贷的资金源头长期处于不饱和状态,与资金雄厚的银行“联姻”成为必然选择。
《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为银行机构包收包放组合贷款并承担贷款全部风险形式,与银行机构联合发放组合贷款。其中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配套贷款余额不得少于组合贷款余额的20%,利率由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自行确定。银行机构的组合贷款资金则必须按规定由银行直接发放至客户账户,不得由小额贷款公司转贷,且执行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同时银行机构可以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一定的奖励。以100万贷款为例,来自小贷公司的资金至少是20万,利率依照小贷一般情况为年利率18%左右;80万来自银行,利率参照银行基础客户利率执行,一般为基准利率上浮20%~30%。在此,贷款客户需办理两套手续,利率介于小贷利率和银行贷款利率之间,贷款风险由小贷全部埋单。
对于这种组合贷款方式,小贷、银行、客户三方“各有所图”。浙江湖州吴兴万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雪峰告诉新金融记者,和银行做组合贷款的小贷客户通常是相对优质的客户,借此模式,小贷可扩大
可调用的资金规模,留住客户。基于小贷为银行机构的组合贷款资金提供了担保,银行大大降低了贷款风险,坐享收益的同时又积累小企业客户群体。对客户来说,办理组合贷款的手续更为繁琐,这就需要小贷在利率方面做一些让步。即组合贷款客户的综合利率从以往银行基准利率的3倍左右,调整为银行组合贷款资金的利率与小贷利率的加权平均数。更为重要的是,过去无法敲开银行融资大门的中小企业借此曲线迈进了贷款门槛。
业内人士表示,这种组合贷款方式在浙江已有实践,但展开的规模不大,其中最难处理的是利益分配和风险承担问题。小贷公司为银行组合贷款资金提供担保,能够获得少量担保费和利差分成,但收益依然难以覆盖风险。“资金规模可以扩大,但调动的资金越多的话,风险越大,不划算。”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小贷“联姻”银行的积极性。
浙江一位小贷负责人向新金融记者透露,公司曾与华夏银行探讨过组合放贷,但双方在利益分配上谈不拢。小贷方面认为,公司为银行组合贷款资金提供担保,承担起所有贷款风险,应该从利差收入中分一杯羹。以综合利率为12%的100万贷款为例,小贷希望和银行对半分,获取6%的利差收入,但未获认可。由于收益与风险并不匹配,这家小贷公司与银行的组合贷款一直停留在想象中。
浙江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则选择接力贷的方式与银行合作,该公司负责人王平向新金融记者表示,自2010年以来,小贷与银行开展“卖断型接力贷”业务,已放贷一亿多元。接力贷的资金全部来自银行,占用银行贷款规模,小贷负责营销、提供担保。如此一来,一方是小贷有客户没资金,一方是银行有资金寻客户,作为信贷市场上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小贷“联姻”银行的方式日趋多样化。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金雪军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认为,小贷与银行本身存在一种互补合作的关系,小贷可借助银行增加资金;银行不直接接触农户或小微企业,但可以把小贷作为贷款对象,将贷款批发给小贷,小贷拆解成小额信贷发放出去,这样小贷与银行形成一种批发、零售的贷款方式十分可取。
防止“一刀切”
除了与银行合作,小贷并不想把融资希望放在一个篮子里,如何形成一种持续的融资之路?四年来,疾行在前的小贷公司正着力探讨转村镇银行、金融公司、上市等发展方向,而这将直接影响小贷未来的融资格局。
从目前情况来看,小贷的净利润维持在12%~15%之间,一旦转为村镇银行,其控股权、吸储能力和盈利水平均引人质疑。
采访中,金雪军表示,小贷公司未来既可转为村镇银行,也可成为专营的放贷公司,但要防止“一刀切”思路都转银行。如果走向上市道路,小贷需具备稳定的利润和盈利模式,摈除可能存在的大额度、高利率放贷等擦边球行为。
“小贷发展为金融公司的前途比做村镇银行更稳妥。”在中国金融学会常务副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看来,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的挑战有几方面:首先是存款公信力,在银行存款竞争已经白热化的情况下,如果没有银行入股的背景,村镇银行吸收存款很难。二是贷款的掌控能力。三是产品的创新能力,中国不缺少全国性的银行,中国最缺少的是踏踏实实在社区为群众、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
目前,不少小贷公司正做两手准备,王平表示,从长远来看,公司发展的第一目标是转村镇银行;其次是走资本市场。而在未来利率市场化的大势下,小贷公司以后无论是转村镇银行还是金融公司,势必面临新一轮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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