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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财险和人保健康获准发行不得超过20亿次级债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宋怡青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5日

  每经记者 宋怡青

  近日,保监会批准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两家保险公司发行人民币次级定期债务的请示。批复显示,中国人寿募集次级债的规模不得超过12亿,而人保健康不得超过8亿。

  去年人保健康由于业务扩张过快,连续四个季度偿付能力不足,遭到保监会的警告。今年4月保监会批准了人保健康由10亿增资至30亿,弥补了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但是有业内人士分析说,随着业务的发展,人保健康对资金的需求也更加迫切,发行次级债成为一个融资渠道。“人保健康的母公司人保集团正在谋求集体上市,所以保证偿付能力充足就显得更加重要”。

  相比人保健康,中国人寿财险尚无偿付能力不足之虞。2008年中国人寿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274%。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公司高层希望通过发行次级债让偿付能力保持在一个更大的安全范围内,以满足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据了解,目前中国的保险公司补充资本金的渠道非常有限。相比现有股东增资、吸引外资等方式,次级债的募集成本低。今年以来,泰康人寿、阳光保险等纷纷发行次级债。

  保险专家王蒙表示,低成本,高效率不意味着发行次级债是一种无风险的融资活动。它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保险公司的资金“造血功能”。对于投资者来说,次级债的风险远高于一般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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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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