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原副行长王新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公诉机关指控他收受80万港元贿赂,以及价值68万元人民币的汽车一辆。
将王新“拉下水”的,是与其有着十多年交情的“中间人”侯明。侯明在资产弊案中扮演穿针引线的角色,他还同时与广发行多位高管保持密切关系。8月5日,他亦在广州中院接受审判,被诉受贿160万元。
回溯既往,广发行580亿元的不良资产处置是为案件源头。知情人士透露说,此案举报材料持续不断,直到去年获得中央领导批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令,由广东省检察院立案查处。
如今,关键人物相继受审。但指向银行“旧账”的弊案审理并不见扩大追究的迹象。广发行则顺利完成重组后的人事更替,与“旧事”挥别,翻过一页。
不过,在案件审理内外,数年前贷款与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内控漏洞得以暴露,仍足以敲打今日力行改革者。
侯王之交
44岁的侯明,是此次广发行窝案的突破口。2009年5月,广东省检察院首先将侯明带走调查,一个月后,王新等人落马。8月5日,他在广州市中院出庭受审。
侯明出生于新疆,祖籍江苏南京。案发前,他居住在深圳,工作多往来深广两地间。他在广发行系统内颇有势力,不仅与行内高层结交甚广,甚至可以外部人的身份参加广发行内部会议。他的妹妹在广发行南京分行任纪委书记、行长助理,案发后辞职。行内早前即有猜测,指侯屡次利用不良资产处理机会牟利。
侯明和王新关系匪浅,他们同出身于新疆,相交十余年。
公开资料显示,王新最早从新疆步入金融圈,先后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中国银行新疆分行。2002年8月,王新由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副行长调任广发行副行长。
2002年底,经由王新介绍,侯明出任广发行旗下深圳市广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海公司)副总经理一职,直至2007年4月离开广海公司。
2005年,广发行启动引资重组,王新分管规划部、资产管理部等关键部门。重组完成后,王新又以副行长之身兼任首席整合官,同时也是广发行新股东之一中国人寿派出的执行董事。
在此期间,经由侯明的“推荐”,广发行不良资产中的两个地产项目——广海项目和中旅大道项目,落入名不见经传的香港地产商香港汉国置业(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汉国置业,00160.HK)囊中。
据侦查机关公布材料,两大项目处置过程中,侯明分别获利160万元和1380万元。而王新则接受侯明共计80万元的现金贿款。此为日后东窗事发埋下伏笔。
不过,在两案起诉书中,对侯王的钱权交易的描述并不尖锐,言明两人为涉案项目接触时的诸多“客观条件”,极少排他性往来迹象。
王新的辩护人、来自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的王波为王新提供了罪轻辩护。他指出,王新涉嫌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可兹为证的是王新每次接收侯明贿送的财物,均经历了先期推诿和拒绝。
侯明的辩护律师亦称,侯明对于两起资产处置并未发挥主导作用。侯明只是制造了买卖双方见面机会,怎么卖,如何卖,实为双方高层商议结果。
广海得失
在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与福明路交叉口西南角,一片面积约为7800平方米的土地,已于今年5月动工。这里将建成名为“汉国城市商业中心”的80层高大楼,并以其329.4米的高度成为继地王大厦、赛格广场之后深圳第三大地标。该物业由汉国置业100%持股拥有,这便是王新、侯明案起诉书提到的“广海项目”。
项目公司深圳广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海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最初由广发行旗下广东广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控)持股90%,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海龙王股权后转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深圳市双泓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广海公司成立后,广控以其持有的广海公司股权做质押,向广发行贷款3.91亿元。
接近案情的知情人士透露称,这笔贷款实际用途颇为微妙,除支付上述地块1.5亿元的地价外,其余贷款用于偿还股东双泓达的债务,这些债务还包括来自广发行的300万贷款。
2003年,因政策变化,项目被广发行资产管理中心列为不良资产,广发行责令广控对此项目进行重组出售,以收回前期贷款本金3.91亿元以及利息2500万元。
2004年初,汉国置业的代理人王占汶主动接洽广控,意欲接盘。但因广控的条件苛刻而退出。同年10月,汉国置业转念重来,但此时万科、红塔山等多个公司亦表达重组意向,广发行遂有骑驴找马之意,汉国置业一怒之下终止谈判。
2005年春节后,在万科等宣告退出广海项目收购后,广控总经理邹小平邀请汉国置业重回谈判席。侯明即在此时介入广海项目重组事宜。
检察机关指控称,在广海项目重组谈判、磋商过程中,侯明受王占汶所托,多次向广发行前董事长李若虹、副行长王新、资产部经理周保、副总经理雷达推荐汉国置业,并转达了汉国置业提出的减免部分项目的贷款利息、罚息要求。在广发行资产部审查重组方案时,侯明还督促雷达加快审批进程。
侯明则在法庭上回忆称,经他牵线搭桥,汉国置业负责人张国荣、广海项目代理人王占汶与广发行前董事长李若虹、副行长王新曾有见面。其间李若虹对王占汶说,“小侯是经办人,有事找他。”会面后,王占汶则承诺侯明,“促进广海项目收购尽快完成,会给你奖励”。
侯明称,其时多次督促广海项目加快进度是由于广发行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向来动作拖沓。项目谈判期间,中国商务部拟出台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禁止性规定,深圳市经贸局通知王占汶和汉国置业,“如果项目谈得成就谈,谈不成就算了”。在此情境下,侯明的“助推”显得尤为重要。
王新案和侯明案两份起诉书指控称,经由侯明劝说,王新在广发行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项目时表态支持汉国置业的子公司汉国深圳收购并获得通过。2005年7月,广发行批准了广控和汉国置业签署的框架协议。汉国置业随后共支付广控4.15亿元,用于偿还其在广发行的贷款本息,同时通过两次股权交割,获得广海公司100%的股权,取得上述地块所有权。作为回报,2005年9月期间,王新在办公室收到侯明送来的感谢费30万元。2006年2月至4月间,侯明则收到王占汶贿送的人民币160万。两人因此被诉上法庭。
不过,对于广发行而言,最初贷款本息合计4.15亿元得以全部清偿,王新甚至在法庭上表示,广发银行300多个不良项目中,广海项目恰是收益最好的一个。
得益者当属汉国置业,尽管并未见“折价”取得广海项目,但位于深圳市中心的7800平方米地块早已增值不菲。以2007年中国平安在附近以16.57亿元取得18931平方米的价格初略推算,广海项目价值已超过6.8亿元。
中旅大道隐情
在王新案起诉书中,侯王二人还在另一宗不良资产处置弊案中“合作”。涉及资产为广发行持有的对广州中旅大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旅大道)债权3亿元。
王案起诉书称,在侯明穿针引线下,2006年4月,王新表态同意将该项目以人民币5000万元的底价交由安华白云拍卖行拍卖。经由侯明后续操作,汉国深圳在无竞争对手的情况下,以底价拍得此项目。知情人士透露说,当时到场投标者超过三家,但只有汉国深圳举牌竞价。
起诉书称,汉国深圳为此支付侯明人民币1380万元。而侯明于2006年七八月间分两次到王新的办公室送给其港币共计50万元,其中一次30万港币、一次20万港币。在侯明案中,这一项目甚至并未被提及。但这笔处置,实则令广发凭空受损。
这笔债权由2001年11月发生的中旅大道一笔贷款形成,抵押物是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北京南路67号至107号之间近3000平方米的地块。
2006年6月这笔债权诉诸拍卖之际,中旅大道也发生了重要股权变更。一家来自香港的公司以28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中旅大道。债务人中旅大道和债权受让者汉国深圳的法人代表,均为一名叫李晓平的男子。
2007年2月28日,汉国深圳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广州胜晋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下称广州胜晋)。广州胜晋法人代表洪小文同时也是汉国置业(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汉国中国)业务发展总监,该公司同样是汉国置业下属公司。
获得这笔债权后,广州胜晋2007年4月与中旅大道达成还款协议,约定中旅大道分五期还清本息,且须在2007年8月22日之前偿付第一笔6000万元。否则以上述土地抵债。
此间,中旅大道的法定代表人于2007年3月由李晓平变更为张国荣,后者是汉国置业董事之一,同时也是香港胜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这种自己向自己讨债的结果是,中旅大道不能按期履行还款协议,广州胜晋诉诸广州中院。2008年,广州中院判决该块地归属广州胜晋公司。
经由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交易,汉国置业发布公告称,北京南路67号至107号地块已被其收入囊中,而中旅大道原股东也借机卸下了3亿元的广发行贷款包袱,全身而退。局内各方中,惟有广发行承担了2.5亿元的实际损失。
案外人李若虹
无论是王新案还是侯明案,起诉书均多次提到广发行前任董事长李若虹,但李若虹并未因弊案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在司法实务领域实为不多见。
李若虹在2009年6月19日,即王新被批捕当日,向董事会提出了辞职申请。按照广发行2007年提出的五年发展规划,李若虹的任期本应到2011年才结束。此番李若虹属提前去职,并且辞去了行内全部职务。接近董事会的人士透露说,李若虹辞职的原因是健康问题,以及配合上级要求的工作调动。
李若虹执掌广发行十年,去职时54岁,在行内,被公认为“强势,很有手腕”。他从中行哈尔滨分行来到广发行后,历任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要职,还兼任重组后广发行战略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等职。
在李任内,在广发行启动剥离不良资产和引资同步进行的重组。在新投资者进入之后,原行长张光华离任,但李若虹则继续留任董事长。“他并不代表哪一方大股东,”广发行的一位独立董事曾对本刊记者表示,“但显然在广发行很有发言权。”
李若虹目前任职广东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在王新案开庭后,李若虹针对起诉书内容告诉本刊记者:王新作为主管副行长,已经签署了意见,才交由自己审批,相关责任追究应以司法机关决定为准。至于是否因此事与侯明接触过,他表示由于事隔多年,记忆已经模糊。
不过,公诉机关在侯明案审理过程中,曾举出李若虹证言,证实侯明曾向其引见汉国置业负责人登门拜访,李亦曾要求资产部按程序推进。
接近案情核心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在中旅大道项目中,围绕是否通过安华白云拍卖资产,资产部曾有两份内容一致的报告递交王新,王新第一次签署了不同意的意见;间隔十余天后,又签署了同意的意见。其间曾向李若虹请示。这种说法亦在王新案起诉书中得到印证。
不过知情人士透露说,侦查机关并没有发现证据,证实王新之外还有其他副行长以上高管收受贿赂。与王新同期被调查的原广发行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周保、副总经理雷达的涉案细节,亦尚未宣布。
可知的是,李若虹离职后,广发行得以进入重组后实质性的人事调整阶段。新掌舵人董建岳2009年空降广发行后,随即确定了广发行2010年主攻的“三件大事”分别为“人才、品牌和上市”,尤以人事为先。
2009年11月,启动对总行24个部门总经理职位,38个部门副总经理职务,及28家分行管理层职位的竞聘,进行“大换血”。
2010年6月中,广发行完成董事会和管理层换届,除董建岳继续担任该行董事长外,原花旗台湾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花旗台湾分行行长利明献获董事会委任为该行行长兼执行董事,接替期满离任的辛迈豪。董事局成员以及七位副行长亦出现较大的变化。
在弊案渐渐收官之际,广发行显然已走出李若虹时代。
在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与福明路交叉口西南角,一片面积约为7800平方米的土地,已于今年5月动工。这里将建成名为“汉国城市商业中心”的80层高大楼,并以其329.4米的高度成为继地王大厦、赛格广场之后深圳第三大地标。该物业由汉国置业100%持股拥有,这便是王新、侯明案起诉书提到的“广海项目”。
项目公司深圳广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海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最初由广发行旗下广东广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控)持股90%,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海龙王股权后转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深圳市双泓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广海公司成立后,广控以其持有的广海公司股权做质押,向广发行贷款3.91亿元。
接近案情的知情人士透露称,这笔贷款实际用途颇为微妙,除支付上述地块1.5亿元的地价外,其余贷款用于偿还股东双泓达的债务,这些债务还包括来自广发行的300万贷款。
2003年,因政策变化,项目被广发行资产管理中心列为不良资产,广发行责令广控对此项目进行重组出售,以收回前期贷款本金3.91亿元以及利息2500万元。
2004年初,汉国置业的代理人王占汶主动接洽广控,意欲接盘。但因广控的条件苛刻而退出。同年10月,汉国置业转念重来,但此时万科、红塔山等多个公司亦表达重组意向,广发行遂有骑驴找马之意,汉国置业一怒之下终止谈判。
2005年春节后,在万科等宣告退出广海项目收购后,广控总经理邹小平邀请汉国置业重回谈判席。侯明即在此时介入广海项目重组事宜。
检察机关指控称,在广海项目重组谈判、磋商过程中,侯明受王占汶所托,多次向广发行前董事长李若虹、副行长王新、资产部经理周保、副总经理雷达推荐汉国置业,并转达了汉国置业提出的减免部分项目的贷款利息、罚息要求。在广发行资产部审查重组方案时,侯明还督促雷达加快审批进程。
侯明则在法庭上回忆称,经他牵线搭桥,汉国置业负责人张国荣、广海项目代理人王占汶与广发行前董事长李若虹、副行长王新曾有见面。其间李若虹对王占汶说,“小侯是经办人,有事找他。”会面后,王占汶则承诺侯明,“促进广海项目收购尽快完成,会给你奖励”。
侯明称,其时多次督促广海项目加快进度是由于广发行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向来动作拖沓。项目谈判期间,中国商务部拟出台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禁止性规定,深圳市经贸局通知王占汶和汉国置业,“如果项目谈得成就谈,谈不成就算了”。在此情境下,侯明的“助推”显得尤为重要。
王新案和侯明案两份起诉书指控称,经由侯明劝说,王新在广发行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项目时表态支持汉国置业的子公司汉国深圳收购并获得通过。2005年7月,广发行批准了广控和汉国置业签署的框架协议。汉国置业随后共支付广控4.15亿元,用于偿还其在广发行的贷款本息,同时通过两次股权交割,获得广海公司100%的股权,取得上述地块所有权。作为回报,2005年9月期间,王新在办公室收到侯明送来的感谢费30万元。2006年2月至4月间,侯明则收到王占汶贿送的人民币160万。两人因此被诉上法庭。
不过,对于广发行而言,最初贷款本息合计4.15亿元得以全部清偿,王新甚至在法庭上表示,广发银行300多个不良项目中,广海项目恰是收益最好的一个。
得益者当属汉国置业,尽管并未见“折价”取得广海项目,但位于深圳市中心的7800平方米地块早已增值不菲。以2007年中国平安在附近以16.57亿元取得18931平方米的价格初略推算,广海项目价值已超过6.8亿元。
中旅大道隐情
在王新案起诉书中,侯王二人还在另一宗不良资产处置弊案中“合作”。涉及资产为广发行持有的对广州中旅大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旅大道)债权3亿元。
王案起诉书称,在侯明穿针引线下,2006年4月,王新表态同意将该项目以人民币5000万元的底价交由安华白云拍卖行拍卖。经由侯明后续操作,汉国深圳在无竞争对手的情况下,以底价拍得此项目。知情人士透露说,当时到场投标者超过三家,但只有汉国深圳举牌竞价。
起诉书称,汉国深圳为此支付侯明人民币1380万元。而侯明于2006年七八月间分两次到王新的办公室送给其港币共计50万元,其中一次30万港币、一次20万港币。在侯明案中,这一项目甚至并未被提及。但这笔处置,实则令广发凭空受损。
这笔债权由2001年11月发生的中旅大道一笔贷款形成,抵押物是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北京南路67号至107号之间近3000平方米的地块。
2006年6月这笔债权诉诸拍卖之际,中旅大道也发生了重要股权变更。一家来自香港的公司以28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中旅大道。债务人中旅大道和债权受让者汉国深圳的法人代表,均为一名叫李晓平的男子。
2007年2月28日,汉国深圳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广州胜晋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下称广州胜晋)。广州胜晋法人代表洪小文同时也是汉国置业(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汉国中国)业务发展总监,该公司同样是汉国置业下属公司。
获得这笔债权后,广州胜晋2007年4月与中旅大道达成还款协议,约定中旅大道分五期还清本息,且须在2007年8月22日之前偿付第一笔6000万元。否则以上述土地抵债。
此间,中旅大道的法定代表人于2007年3月由李晓平变更为张国荣,后者是汉国置业董事之一,同时也是香港胜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这种自己向自己讨债的结果是,中旅大道不能按期履行还款协议,广州胜晋诉诸广州中院。2008年,广州中院判决该块地归属广州胜晋公司。
经由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交易,汉国置业发布公告称,北京南路67号至107号地块已被其收入囊中,而中旅大道原股东也借机卸下了3亿元的广发行贷款包袱,全身而退。局内各方中,惟有广发行承担了2.5亿元的实际损失。
案外人李若虹
无论是王新案还是侯明案,起诉书均多次提到广发行前任董事长李若虹,但李若虹并未因弊案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在司法实务领域实为不多见。
李若虹在2009年6月19日,即王新被批捕当日,向董事会提出了辞职申请。按照广发行2007年提出的五年发展规划,李若虹的任期本应到2011年才结束。此番李若虹属提前去职,并且辞去了行内全部职务。接近董事会的人士透露说,李若虹辞职的原因是健康问题,以及配合上级要求的工作调动。
李若虹执掌广发行十年,去职时54岁,在行内,被公认为“强势,很有手腕”。他从中行哈尔滨分行来到广发行后,历任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要职,还兼任重组后广发行战略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等职。
在李任内,在广发行启动剥离不良资产和引资同步进行的重组。在新投资者进入之后,原行长张光华离任,但李若虹则继续留任董事长。“他并不代表哪一方大股东,”广发行的一位独立董事曾对本刊记者表示,“但显然在广发行很有发言权。”
李若虹目前任职广东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在王新案开庭后,李若虹针对起诉书内容告诉本刊记者:王新作为主管副行长,已经签署了意见,才交由自己审批,相关责任追究应以司法机关决定为准。至于是否因此事与侯明接触过,他表示由于事隔多年,记忆已经模糊。
不过,公诉机关在侯明案审理过程中,曾举出李若虹证言,证实侯明曾向其引见汉国置业负责人登门拜访,李亦曾要求资产部按程序推进。
接近案情核心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在中旅大道项目中,围绕是否通过安华白云拍卖资产,资产部曾有两份内容一致的报告递交王新,王新第一次签署了不同意的意见;间隔十余天后,又签署了同意的意见。其间曾向李若虹请示。这种说法亦在王新案起诉书中得到印证。
不过知情人士透露说,侦查机关并没有发现证据,证实王新之外还有其他副行长以上高管收受贿赂。与王新同期被调查的原广发行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周保、副总经理雷达的涉案细节,亦尚未宣布。
可知的是,李若虹离职后,广发行得以进入重组后实质性的人事调整阶段。新掌舵人董建岳2009年空降广发行后,随即确定了广发行2010年主攻的“三件大事”分别为“人才、品牌和上市”,尤以人事为先。
2009年11月,启动对总行24个部门总经理职位,38个部门副总经理职务,及28家分行管理层职位的竞聘,进行“大换血”。
2010年6月中,广发行完成董事会和管理层换届,除董建岳继续担任该行董事长外,原花旗台湾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花旗台湾分行行长利明献获董事会委任为该行行长兼执行董事,接替期满离任的辛迈豪。董事局成员以及七位副行长亦出现较大的变化。
在弊案渐渐收官之际,广发行显然已走出李若虹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