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10年间,人民银行积极做好应对西部地区突发事件的金融服务工作,为西部灾后重建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历史永远不会忘记那一刻: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那一刻,地动山摇,山河破碎,昔日富庶美丽的土地被夷为一片废墟。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特大地震,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号召: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人民银行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及时加强调查研究和窗口指导,督促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重建有效资金需求,突出支持重点,创新服务方式,切实发挥金融对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有效支持作用。
地震发生后,为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受灾地区倾斜,人民银行及时制定出相关金融服务政策措施:先后印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第1号)》等政策文件,为尽快恢复重建灾区提供了金融政策保障;及时增加灾区金融机构再贷款限额,先后4次对受灾较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安排增加总额为2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限额;对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及允许灾区金融机构提前支取特种存款等政策措施;对灾区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专项央行票据兑付考核政策;对地震灾区部分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按“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的“四不政策”执行,分别再给予6个月和12个月的宽限期;开展灾后重建信贷政策评估,建立灾后恢复重建信贷政策效果评估机制。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了及时解决受灾群众住房重建问题,针对四川39个重灾县农房重建问题,人民银行组织进行了3000户灾区农民的入户调查,全面掌握灾区农村居民住房受损情况、地方政府对农房建设的安排部署、农房重建规模和筹资动态、受灾居民需求和贷款偿还能力等情况,在调研基础上提出了工作建议,争取国家层面的金融支持政策尽快出台。建立了对51个受灾地区农房重建定期统计制度,按旬统计各地农房重建工作进展、农房重建贷款审批发放等情况。在《关于金融支持四川省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的意见》出台后,灾区农房重建形成了政府补贴、农户自筹、金融支持三方结合的筹资格局。为了进一步支持农房重建,人民银行还降低地震灾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首付款比例,开展保证担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有产权的自住房抵押等贷款方式,积极指导有关金融机构认真做好金融支持住房重建工作。
产业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是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方面。为引导银企对接,支持产业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在总行的指导下,人行成都分行联合相关政府部门,2009年先后在四川省分5个片区召开银企对接会,银企签署正式贷款协议1717项,授信余额801亿元。2010年又分别召开部分市州与金融机构全面合作对接会和四川省重点优势产业银企对接会,积极促进灾后恢复重建企业与银行对接,银企签署贷款协议589项,授信金额1208亿元。各金融机构也突出重点,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到2010年5月末,四川纳入国家总体规划、10个专项规划和本省年度计划中的工业企业、旅游、文化设施及金融服务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已开工建设4888个,累计完成投资1292亿元。截至2010年6月末,各金融机构共发放基础设施和产业灾后重建贷款1920亿元,有力支持了全省工业止滑回升和重大项目开工建设。
为拓展灾后恢复重建融资渠道,保障灾后重建的资金来源,人民银行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承销机构,指导和推动灾区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次级债和金融债,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5·12”汶川地震后,四川省已有攀钢集团、美丰化工等11家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124亿元,四川高速、四川化工(控股)集团等5家企业发行了110亿元中期票据。灾区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次级债工作也已取得重要进展。德阳市商业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等3家地震灾区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次级债4.2亿元。
人民银行在灾后多次核实评估数据和灾后恢复重建网点规划数据,完成金融业灾害损失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网点规划。目前各金融机构已经制定出重建规划。受灾较重的农村信用社除小金县联社外,均已启动重建工作,其中阆中联社、芦山联社已重建完毕。农业银行已批复立项重建及维修加固类项目100个,占规划数的93%,已开工项目79个,占规划数的74%。到2010年6月30日,纳入国家重建规划的39个(极)重灾县金融网点累计开工项目1222个,占重建任务的73%;累计完工项目1023个,占重建任务的61%;累计完成投资7.01亿元。
据统计,自地震发生以来至2010年6月末,金融机构累计发放灾后恢复重建贷款3547亿元,其中累计发放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贷款175亿元,支持了10.8万户居民重建住房,累计发放农房重建贷款152.6亿元,支持了64.6万户农村居民重建住房。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目前已取得了显著成效。